索 引 号:005291820/2015-00015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 键 词:价格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1-12-31 | 发布日期:2015-12-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2-01-01 | 废止日期 |
荥阳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各客运公司:
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交通厅《关于改革公路客运价格形成机制调整公路汽车客运运价的通知》(豫计价管[2001]366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公路客运燃油附加标准的通知》(豫发改办传真[2008]4号)、《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交通局、郑州市监察局、郑州市审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转发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郑财办预外[2009]1号的要求,现将我市农村公路汽车客运运价通知如下:
1、取消客票附加费0.01元。
2、农村公路客运燃油附加标准0.01元/人公里不变。
3、营运车辆应在车厢内醒目处悬挂客运价格梯形表,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荥阳市城乡客运线路价格梯形表。
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