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54/2015-0001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统计信息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统计局 | 关 键 词:统计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登封市农业普查工作正式启动
2015年12月10日,登封市人民政府下发了《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登政【2015】19号),组建了登封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搞好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查清我国、我省、我市“三农”基本情况,对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全市范围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通知确定了登封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市长担任;六个单位的领导担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也在副组长成员中,以利于宣传工作的开展;21个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普查工作;普查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张健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景同鑫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乡级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市财政部门要保障普查经费。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要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调查员培训和组织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确保全市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通知强调,本次农业普查要坚持依法普查原则,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要充分运用国家卫星资源、智能手机、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要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文件的正式下发,标志着登封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