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8177676X/2015-00018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 | 关 键 词:下设机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工作;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依法对全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全区重大危险源单位;督促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做好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认真查处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以及上级交办和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依法组织、协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调查处理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对较大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市属以上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和整治活动;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