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处

索 引 号:68177676X/2015-00015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关 键 词:下设机构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30发布日期:2015-12-3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发改处

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会同提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推动实施;安排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上报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备案;推动协调重大项目的筹划、储备工作;组织开展对使用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拟定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研究制定全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调控计划及调控措施;监督检查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协调处理价格纠纷;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建立价格调控、管理、监督、服务体系;提供价格认证、价格统计、价格信息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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