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50874638/2015-0007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 | 关 键 词:绩效考核 | |
文 号:龙发〔2015〕16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郑东新区党工委关于印发郑东新区在职村组干部工作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做好辖区行政村绩效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办事处各行政村村级组织运行情况、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等,我办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特制定在职村组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依据《龙湖党工委办事处关于印发行政村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龙发〔2015〕9号)的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监督管理,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通过绩效考核管理,奖罚分明,有效体现干与不干、干多与干少、干好与干坏的差别,促使村组干部进一步端正思想、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职尽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思想和精力集中到各项工作开展和经济发展上,确保“单项工作争先进,整体工作上水平”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绩效考核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年中考核与年终考核结合,在职村组干部绩效考核综合得分实行百分制,力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考核结果将与干部评优评先挂钩。
三、评分标准
年度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辖区所有在职村组干部的10%,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综合得分在90-70分(不含90分)的为称职等次;70-60分(不含70分)的为基本称职等次;低于60分的为不称职等次。
四、考核对象
辖区9个行政村在职村组以上干部。
五、考核步骤
村组以上干部绩效考核将依据《龙湖党工委办事处关于印发行政村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龙发〔2015〕9号)的文件精神,由行政村工作绩效考核得分、群众评议得分和包村干部评价得分三部分组成,权重分别为60%、20%、20%。
(一)汇总行政村绩效考核结果。依据行政村绩效考核办法,汇总行政村绩效考核结果。
(二)开展群众评议。组织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进行评议,具体人数根据各村情况,由党工委、办事处确定,汇总评议得分。
(三)开展包村干部评价。根据在职村组干部德、能、勤、绩、廉等综合表现,由包村干部对在职村组干部进行评价,汇总评价得分。
六、考核组织实施
(一)成立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中层正职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绩效考核的日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汇总,核定奖惩。
(二)目标考核结果与年终奖励直接挂钩(由财政所按照东区相关规定拟定具体方式并操作),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评优评先及奖励的主要依据。
(三)对因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环境保护、土地管理、违法建设拆迁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由相关部门提出,经龙湖党工委、办事处认定,需要一票否决的,一律取消该村及在职村组干部当年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