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50874638/2015-0007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 | 关 键 词:机关,事务,防汛 | |
文 号:龙发〔2015〕13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防汛安危,事关大局,做好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对促进和保证龙湖发展建设,以及辖区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 防汛形势
龙湖办事处位于郑州市东北部,地势低洼。辖区内老魏河、新魏河和东风渠,是郑州市城市排水的重要渠道。由于我办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得防汛任务十分艰巨。一旦发生暴雨,全市的雨污水将急剧流入我办主要防汛河道内,老魏河上游由于龙湖的开挖,项目单位的施工,河道已被破坏,已失去引流城市防汛排污的作用。新魏河目前因为下游河道尚未挖通,部分河段河堤尚未完成施工,这些情况将影响汛期的正常行洪。
随着龙湖建设的各项基础建设相继开工,步伐不断加快,新的形势给防汛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党工委、办事处要求全办干部群众要认清今年防汛形势,加大防汛工作力度,及早准备,周密安排,全力以赴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各项准备工作。党工委、办事处成立以党工委书记李力、办事处主任茹乐峰为指挥长的防汛指挥部,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报办事处防汛指挥部。
二、 防汛责任分工及目标任务
今年防汛工作总的要求是:按照市、东区防汛指挥部门统一安排,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原则,要早动手,早准备,早落实,做到有备无患,保证主要防洪河道不决口,农田排水畅通,龙湖区域各项基础工程建设安全施工,交通道路安全运行。遇超标准洪水时,把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确保安全度汛。
我办所有河道要严格按照市、东区河道防洪任务调度执行,确保防洪安全,制度上实行领导负责制,按村和项目单位行政区域划分责任,村干部(项目单位责任人)要带头做包段责任人,做到河段责任到人,项目施工单位分包到位严防出现塌方、塌堤、漫溢,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包村领导及村负责人(项目单位责任人)的直接责任。
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办防汛的日常业务工作;负责制定防洪方案和安全度汛措施;协调指挥各村的防汛抗洪工作;督促检查全办防汛抢险队伍组织、料物准备度汛工程施工情况;做好防汛值班,掌握汛情动态,及时向各级防汛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通报水情、工情、灾情、当好领导的参谋。
各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对各自辖区鱼塘等处的排查,群众自建自住的房屋,河道进行彻底清障,疏通排涝干沟、马路边沟,备足抢险堵口物料,要按责任地段加强防守、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抢护措施,遇超标准洪水时,组织抢险队员集中待命,密切注意水势变化,一旦出现险情,立即组织抢险人员抢堵决口。
武装部、综治办:根据汛情需要,组织全办民兵及抢险队伍担负抗洪抢险及执行急、难、险、重的防洪任务,负责与抢险部队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的公路、桥梁、涵洞等工程进行检查维修;负责组织防汛抢险,救灾及重点度汛工程的物资运输;负责设置防汛道路路标,为抢险部队上堤担任向导,调配和组织上堤应急车辆;负责组织协调发生大洪水时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的运送;负责洪涝灾害的群众迁安和生活救灾工作;负责洪涝灾害后的上报工作。
祭城医院: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抗洪军民的医疗救护工作。
龙湖派出所:负责抗洪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好社会秩序,严厉打击破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设施,盗窃防汛物资,通讯线路的违法行为。
民政所:负责特殊群体安置点的地基加固,做好特殊群体安置点的排涝及群众的疏散工作。
财政所:负责正常防汛经费的安排和管理,会同办事处防汛办公室做好防汛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重点度汛工作经费和正常防汛经费要及时下达,要备足一定数额的防洪预备金。
党政办:按照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抗洪军民的后勤供应;负责协调抗洪期间的通讯联络。
河南东龙控股有限公司:负责龙湖调蓄工程范围内的安全度汛工作,重点做好老魏河、魏河改线及跨河在建项目的安全度汛工作。
三、防汛措施与保障
(一)各村和各项目单位尽快排查内部排涝河渠、马路边沟,不准有阻水情况出现,主要河道魏河与沙花干沟进行一次全面清淤疏通。
(二)各村和各施工单位要对本辖区的工地、工棚、鱼塘民房危房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以防汛期坍塌情况的发生。
(三)各村要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好防汛所需的各种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
(四)加强防汛队伍建设,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原则,成立以民兵为骨干的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定领导、定人员、定工具,各村也要成立抢险队伍,在发生洪水时,时刻处于待命状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五)各村要克服麻痹思想,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度,认真做好防汛工作。祭城医院承担防汛医疗任务。
(六)在防汛期间,各有关部门、各村、各项目单位必须服从办事处防汛指挥部的指挥,各尽其能,通力协作,把防汛工作落到实处。对防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与表彰、奖励;对不服从领导,不听从指挥,玩忽职守,破坏水利、电力通讯设备以及妨碍防汛工作秩序者,要依据有关防汛法规,严肃处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