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50874638/2015-0007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龙发〔2015〕11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地区公路沿线违法占地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4〕29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5〕5号)及《郑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郑东新区107辅道和文苑路沿线违法用地建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郑东办〔2015〕12号)文件要求,为集中整治107辅道沿线违法用地现象,遏制违法用地建设势头,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107辅道沿线违法用地建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由龙湖办事处107辅道沿线违法用地建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统一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各科室职能,按照拆除整治工作的职责分工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要求
(一)整治区域范围
涉及107辅道沿线专项整治范围南至神力搅拌站,北至新魏河;沿线扩展范围为沿道路两侧路肩向外延伸500米。
(二)整治目标
根据前期初步调查情况,上述区域违法用地建设现象涉及我办花庄村农户及企业共计133户。涉及建(构)筑物有:砖混类建筑物57373 平方米;简房类建筑物30834平方米;围墙20203米;其他建筑物168899平方米。涉及土地面积约1780余亩。整治目标是对上述区域内违法占地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进行拆除整治,符合条件的进行绿化覆盖。
三、违法建设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原则
(一)附属物补偿原则
按照郑政文〔2009〕127号及郑东文〔2011〕91号规定执行。
(二)土地征收原则
按照郑东新区征地政策执行,龙湖区域综合地价18.0997万元/亩,龙子湖区域15.4362万元/亩,107辅道西侧龙湖区域花庄村集体土地约1200亩,107辅道东侧龙子湖区域花庄村集体土地约580亩,共需征地补偿款30672.636万元。
(三)拆工费补偿原则
107辅道两侧500米违法建设用地上建(构)筑物按照拆工费(砖混类及简房类100元/㎡,围墙100元/㎡,其他类50元/㎡元予以拆除;以上建(构)筑物拆工费约需2000万元。
四、违法建设用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法及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5日至7月15日)
办事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向村(组)群众宣传上级通知精神并组织人员对整治范围内附属物按照政策进行补偿到位。
(二)拆除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
为保证拆迁安全,按照龙湖区域村庄拆迁办法,2006年前所建建(构)筑物和设施在给予适当回购费后由花庄村村委统一组织拆除。2006后新增附属物(主要是彩板房)给予拆工费后,由各户自行拆除。
(三)强制拆除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
由办事处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组织拆除,对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花庄村村委会组织人员、机械对两侧500米内建(构)筑物和设施进行统一拆除。拆迁后所产生建筑垃圾(约12.5万方)由花庄村村委会统一组织运送至新村、南录庄地块(体育用地,龙湖外环路北龙翼七街、龙翼五街之间)存放。
(四)验收及覆盖阶段(8月11日至8月15日)
办事处联系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验收,具备条件的进行绿化或防尘网覆盖。
(五)规划利用阶段(8月16日至12月30日)
为了彻底清除违法建筑,巩固整治成果,杜绝违法占地情况再次发生,同时也为了美化环境,维护东区良好形象。我办计划将此处土地进行合理规划利用,由办事处对该区域土地进行承租,对外招租有管理经验的企业进行统一经营管理。由企业对107辅道两侧500米范围内土地进行绿化,建设苗圃,修建集餐饮、垂钓、休闲、游乐、园林绿化和乡村情调于一体的多功能休闲园区,发展城市观光,休闲旅游产业。由于该产业建设周期长,产出效益较低,需要保持规划的长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