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党工委 龙湖办事处关于印发行政村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50874638/2015-0007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龙发〔2015〕9号成文日期:2015-12-30发布日期:2015-12-3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龙湖党工委 龙湖办事处关于印发行政村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根据龙湖党工委、办事处确立的年度工作目标要求,为做好辖区行政村绩效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办事处各行政村村级组织运行情况、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等,我办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行政村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考核有序开展,检验真实成绩,达到预期效果,办事处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中层正职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督察考核办),负责组织对各行政村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汇总,核定奖惩。

二、考核对象

辖区内9个行政村。

三、绩效考核基础性工作内容及分值

绩效考核基础性工作内容分值为50分,由基础性工作目标分值45分、民主测评分值5分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性工作目标(45分)

主要考核各村在党建、党风廉政、安置工作、网格工作、信访稳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上级交办事项完成情况等基础性工作方面的绩效,具体任务内容由党工委、办事处及各职能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要求提出。按周期(季度末、年中、年终等)根据村实际完成情况由各职能部门初核、考核部门(考核办)进行评定(得、扣分细则详见附件)。

(二)民主评议(5分)

在年终由党工委、办事处监督,村党支部组织召开由党员、村民代表和群众等参加的大会,会上,村负责人回顾总结村一年的工作情况,由参会人员进行综合评议,考核部门根据评议情况给分。

四、项目推进工作任务及分值

按照工程占地、附属物清表拆迁难度、上级规定的完成时限等,将项目分为急难、大型、中型、小型、微小型五大类,分别按照 10 分、9 分、7 分、5 分、3 分为行政村评分。

按照东区管委会下达的或办事处制定的完成期限按期完成得满分,超期一个月完成得项目分值80%的分,超期二个月完成得项目分值60%的分,超期三个月完成得项目分值40%的分,超期四个月完成得项目分值20%的分,超过五个月完成得项目分值10%的分,超期六个月完成,不再计分。

项目推进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应在项目入驻时确定项目类型及分值;每个项目得分评定应在该项目完全完成的当月进行。

注:1.由于项目推进工作基础分值为50分,占行政村绩效考核基准分100分的50%,因此行政村项目推进工作总分在100分内的,按照100分×50%计算项目推进工作分值;行政村项目推进工作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所得实际分值×50%加上本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第五条附加分,得分超过70分的,按70分计(即项目推进工作得分加本办法第五条附加分事项得分总和限额为70分)。

2.项目推进办、城管办、土地所等项目主管部门依据本条为各行政村项目推进工作评分。

五、附加分事项及分值 

考核另设附加分,主要考虑各村承担的急难险重任务完成情况和创新性工作成绩,总附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一)急、难、险、重工作

急、难、险、重工作主要是指客观上难度较大或者工作量特别大、时间特别紧的工作任务。承担并按要求完成急难险重工作的,每次加1-4分。

(二)创新性工作

    积极开展创新性工作并取得正面成效,受到办事处肯定的加1分;区级肯定的加2分;市级肯定的加3分;省级以上肯定的加4分(同一工作获得不同层级肯定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计分)。

六、其他得扣分事项

(一)代表办事处迎接区、市、省、国家各类检查,取得较好成绩,受到上级表彰奖励或表扬的,区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5分,国家级8分;受到上级批评的扣除相应分值。

(二)因违规违纪、执行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不力等受到批评或处理的,办事处级扣1分,区级扣2分,市级扣3分,省级以上扣5分。

(三)办事处通知召开的会议,未履行请假手续,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缺会的,每次扣1分,其他人员缺会的每次扣0.5分。

(四)全年零信访的(仅到办事处上访但能够成功化解的,视为全年零信访),另加4分。

(五)全年零阻工的(仅办事处以下知晓阻工情况,但能够及时解决阻工问题的,视为全年零阻工),另加5分。

七、考核步骤

(一)由各村提供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及基础性工作目标和项目推进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随报证明材料。

(二)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各村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初核(包括审核并完善证明材料等)、打分。

(三)考核办根据各村、各职能部门的数据资料、初核结果逐项进行考评,并进行审核和汇总。

(四)附加分事项和其他工作得分事项在发生后由涉及村和包村部门提出申请和证明材料,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考核办初核,给出建议分值,由书记、主任核定。

(五)民主评议得分由考核办在年终考核时核定。

(六)考核办汇总各村得分情况,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及各项先进单位建议名单报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确定。

八、奖惩办法

(一)目标考核结果与年终奖励直接挂钩(由财政所拟定具体方式并操作)。

(二)考核分作为通报表扬和年度评优评先及奖励的主要依据。年中考核评比领先的,予以通报表扬;年中考核评比排名最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各村年终综合评优以全年考核总分高低确定,如设单项评优,以单项考核分高低确定。不搞平衡和一刀切,体现公平公正。

九、本办法由办事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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