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党工委 龙湖办事处关于印发干部业绩积分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50874638/2015-0007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龙发〔2015〕8号成文日期:2015-12-30发布日期:2015-12-3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龙湖党工委 龙湖办事处关于印发干部业绩积分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优化干部职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更加客观、准确、系统的反映机关人员综合表现和工作业绩,探索对干部规范量化管理的新模式,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我办原有各项制度的基础上,施行积分制考核,考核办法如下:

一、主要模式

(一)对机关每位干部职工建立个人积分考核档案,不设基础分值,不设上限,依照本考核办法进行加、减分。

(二)积分设置由纪律作风、创新争优、工作业绩、敬业表现、领导评价等方面组成。

(三)各项考核指标针对单个事件不重复计分,符合多条规定的就高计分。

(四)年终根据当年度月平均得分自动生成排名(有休产假或请长期病假的,按照在岗时间计算平均分值)。

二、计分原则

以下各项加分条件中,如果已经明确合计加分上限的,则参与该项工作的所有人员按照实际贡献大小分配该分值;如果明确按人加分的,直接奖励给当事人。

扣分条件中,对所有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进行平均扣分,涉及包村工作的则由该村全体或相应三级网格长平均承担扣分。

(一)值班、出勤方面

加分:

1.晚值班加1分/晚/人,白班加2分/天/人,午值班加0.25分/次/人,5月1日至10月1日期间午值班加0.4分/次/人,恰逢非双休国家法定假日双倍加分。

2.因工作需要放弃公休假且未给予调休的加2分/天/人。

3.当月全勤本人加3分,当月部门所有人员全勤的部门主任另加2分。

扣分:

1.值班期间出现无故脱岗、轮流值班等情况的,晚班扣1分/次/人,白班扣2分/次/人,午值班扣0.25分/次/人,5月1日至10月1日期间午值班扣0.4分/次/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双倍扣分。

2.迟到、早退扣0.5分/次/人;请事假扣1分/天/人,旷工扣2分/天/人;每月请病假1天内的不扣分,每超出1天扣1分/人,如为半天减半计分。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当年年休假冲销病假或事假天数(病假或事假每累计3天冲销1天年休假),冲销不完的再按本办法规定处理。

3.办事处召开的重要会议、学习讲座等无故缺席的扣1分/次/人,早退的扣0.5分/次/人。

以出勤记录、请假手续、值班表、值班在岗在位抽查情况为依据,无假条的视为旷工;正常婚丧嫁娶请假不扣分,产假、护理假期间不参与评比(按国家规定休假天数计算,超出部分按请事假处理);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疗并长期休养的,病休当月可以不参与评比,需出具住院证明、诊断证明等手续。

(二)纪律作风方面

扣分:

1.被办事处督察到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扣1分/次/人,被区级部门督察到的扣2分/次/人,被市级以上部门督察到的扣3分/次/人。

2.因工作不力、违规违纪等情况受办事处批评、处理的扣1分/次,区级扣2分/次,市级扣3分/次,省级5分/次,国家级扣8分/次。

以作风纪律督察情况、通报批评情况等为依据,每月整理并附《通报》等书面依据,提交考核部门汇总计分。

(三)工作业绩方面

加分:

1.日常业务工作加分。每月由部门主任和主管领导根据每人所承担部门业务量和实际工作情况,按照多劳多得,鼓励先进的原则,提出对个人加分建议。部门所有人员当月加分合计上限为10分×本部门人数。(要求充分体现工作量,不提倡分值均等化,经部门主任和主管领导签字后每月上报考核部门,各部门可以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细化计分方案,可按工作种类分配分值后根据每人工作日志记载量值给予计分。)

2.向主要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实施的加1分/次,主导实施成功的加2 分/次。

3.对业务工作有较大创新的加5分/次,因工作创新得到区级以上领导观摩或被全区推广的加10分/次,常规例行观摩除外。

4.因特殊情况确需加班的,工作日晚加班的加0.3分/小时/人,21时后加班的加1分/次/人,恰逢非双休国家法定假日晚加班双倍加分;白天加班(一般指双休日)加2分/天/人,半天减半,低于2小时的加班加0.5分/次/人,恰逢非双休国家法定假日双倍加分。(此项加分,需是因处理突发性事件、急难险重工作等原因,工作日无法完成的,需主管领导提前告知考核部门,以部门为单位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经检查部门核定加班成果后方可加分。因自身工作效率引起的正常业务工作加班不予加分。对弄虚作假虚报申请的进行双倍扣分,并全办通报批评。)

5.代表办事处参加区级以上比赛获得名次的,区级:第三名奖励2分/人,第二名奖励3分/人,第一名奖励4分/人。市级以上:第三名奖励3分/人,第二名奖励3.5分/人,第一名奖励5分/人。

6.受办事处荣誉表彰、通报表扬或主要领导表扬的加1分/次,区级加2分/次,市级加3分/次,省级加5分/次,国家级加8分/次。

7.参与组织办事处全体人员学习培训、集体活动等工作的,给予适当加分,参与人员合计加分上限2分/次,亲自授课者另加1分/次。

8.每月给予分管领导、部门主任一定机动分值,用于对当月工作突出人员进行额外奖励。部门主任机动分为2分/月,分管领导机动分为5分×分管部门数(二级机构不单列,一个部门多名分管领导的不能重复计分),机动分可根据实际工作奖励1至数人,但总分不能超过机动总分值。

9.每月给予包村领导一定机动分值,用于对当月包村工作中表现优秀人员进行额外奖励。所包村少于5个(不含5个)村民组的机动分为3分,所包村有5个(含5个)以上村民组的机动分为5分。

本项需由当事人、各部门于加分事件发生当月主动向考核部门提出加分申请,并提交加分申请表、表彰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方面

加分:

1.配合完成办事处综合性考核迎检任务的,根据参与人员实际表现和贡献大小,进行加分奖励,单项任务合计加分上限为10分。

2.历时超过1个月的综合性考核迎检,根据参与部门实际表现和贡献大小,将加分奖励到各部门,再由部门分配到个人。(合计加分上限为10分 × 参与部门数。)

3.临时抽调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并得到抽调部门认可的加1分/次/人。

4.在当月办事处绩效考核排名中,部门人员有80%以上进入前10名的,该部门主任另加3分。

5.急、难、险、重工作加分

(1)项目推进工作

按照工程占地、附属物清表拆迁难度、上级规定的完成时限等,将项目分为急难、大型、中型、小型、微小型五大类,分别按照 30 分、25 分、20 分、16 分、10 分为二级网格评分。具体工作人员得分情况由二级网格长根据每个人参与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按照东区管委会下达的或办事处制定的完成期限按期完成得满分,超期一个月完成得项目分值80%的分,超期二个月完成得项目分值60%的分,超期三个月完成得项目分值40%的分,超期四个月完成得项目分值20%的分,超过五个月完成得项目分值10%的分,超期六个月完成,不再计分。二级网格内长期没有推进的项目,次年人员没有调整不再重复计分,如人员调整按照新项目进行计分。

注:本项计分由项目推进主管部门(包括项目推进办、城管办、土地所等)根据主管的项目拟定项目分类及计分细则进行评分,提交考核部门。每个项目得分评定应在该项目完全完成的当月进行。

(2)信访稳定工作

成功化解办事处、区、市、省、京信访稳定事件每次/件分别加3、5、7、9、11分。(信访办负责分值评定)

(3)突发事件处置

妥善处理突发性事件(含成功化解堵门堵路等阻挠施工事件)5分/次。(综治办、项目办负责分值评定)

(4)其他方面工作

其他部门可结合自身业务工作需要对全办人员制定加减分标准,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通过后纳入本办法的考核范围。单项任务、单个事件加分合计上限为10分,单人上限为3分。

扣分:

1.施工期间出现堵门、堵路等阻挠施工现象,未及时处理的,造成严重后果,受到办事处、区、市、省等机关部门批评的,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扣分。

2.信访稳定事件因化解不及时引起同一事件3次以上到办事处、区、市、省、京上访的,分别扣3、5、7、9、11分。

3.没有妥善处理突发性事件的(除堵门堵路等阻挠施工事件以外的突发性事件),扣5分/次。

本项由工作牵头部门、抽调人员部门及其主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加分,并将加分建议提交考核部门汇总,提交主要领导审核后经班子会研究进行计分。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每月根据积分产生考核排名,主要领导审核后,经班子会认定记入个人积分档案。

(二)所有评先、评优、后备干部推荐、人事提拔等原则上从积分排名靠前的干部中选取。上级人事部门组织的选拔、考试,年积分进入后10名的人员直接取消选拔资格。

(三)年度积分在前10名的,办事处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积分后3名的当年度考核档次定为基本合格以下(含基本合格),是中层干部的给予免职;连续两年在年度考核中最后1名的正式人员给予待岗3个月处理,期间只发基本工资,聘用人员直接解聘。

(四)考核部门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解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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