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拟定我市档案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全市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全市档案业务工作;指导市档案学会工作。
(二) 组织、指导全市档案理论研究工作,推广档案科研成果;制定档案管理标准化、现代化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 负责制定全市档案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四) 负责监督、指导全市档案馆(库)的规划、修建和改造工作,协调、指导市属各类档案馆档案资料的接收范围。
(五) 组织全市档案宣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档案外事活动及对外交流。
(六) 制定全市档案馆网络布局规划,指导全市档案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服务工作,负责档案信息网络建设。
(七)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