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档案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00525275X/2015-0001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三公经费
  • 发布机构:郑州市档案局
  • 关键词:三公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档案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郑州市档案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郑州市档案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24.2万元,(含局机关及1个所属单位),其中:

    1、 无因公出国费用,与上年相同。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9.2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14年预算支出增加0.8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耗油量及修车费用随时间而增加。

    3、 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5万元,比上年预算支出减少1万元,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全市档案工作会议及目标考核会议等。

    综上,我单位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杜绝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等情况,以及对公车运行维护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三公经费的控制,争取将三公经费控制在限额以内。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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