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则
1.1为了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景区经济和旅游可持续发展,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程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3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临灾状态,是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的危急状态。
1.4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是指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灾害应急,是指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扩大的行动。
1.5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减少灾害”的工作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地质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1.6景区财政与资产管理局安排必要的资金,专项用于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的经费补助。
2分级管理
2.1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I级)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II级)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Ⅲ级)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IV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2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或者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执行《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郑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省级以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应急工作。景区管委会和各相关职能部门服从统一指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应急工作。
2.3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或者中型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在管委会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应急工作。
2.4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或者小型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在规划建设局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应急工作。
3应急机构和职责
3.1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成立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总 指 挥:雒国栋
副总指挥:张东斌
副指挥长:李振兴 马玉林 杜振宇 胡 春 王建军
成才旺 韩战芳 李宗建 刘栓喜 付 敏
成 员:各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
指挥部下属成员单位为:管委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与资产管理局、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门票管理所、园林所、行政执法大队、黄河地质博物馆、炎黄景区管理所、黄河景区服务中心
指挥部下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办公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局,具体负责指挥部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规划建设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3.2指挥部职责:
3.2.1统一领导和指挥全景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3.2.2调动、整合全景区救灾力量,决定采取抢险救灾措施;
3.2.3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动用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
总指挥:组织制定和批准景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预案,定期召开例会,组织指挥演练。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处理及“应急预案”的启动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抢险、救灾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灾情现场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灾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指挥长抓好“景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所涉及到的各项工作。遇突发性地质灾害,总指挥因公务出差不在或受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负责全面应急救灾指挥工作。
3.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3.3.1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信息;
3.3.2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
3.3.3协调景区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3.3.4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3.3.5负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3.4成员单位职责:
办公室:负责重大险灾情信息向市委领导和指挥部领导的汇报,传达领导指示,督查各部门抢险救灾落实情况,同时做好指挥部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险灾情发生后,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动,在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的同时,配合社会事业局搞好受灾群众的生活安置。
财政与资产管理局:负责筹集救灾应急资金及其下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为救灾应急工作提供物资、装备方面的资金保障。
规划建设局:负责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实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负责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景区的供水、景区城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抢修和排险。
经济发展局:险灾情发生后,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动,负责作好景区抢险救灾组织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配合规划建设局开展应急调查。
社会事业局:险灾情发生后,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动,在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的同时,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并负责善后处理。
门票管理所:配合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干线道路,保障抢险救灾人员、车辆通行。做好运送抢险救灾物资、设备、人员的调配和重型机械的调配使用。
园林所:险灾情发生后,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动,在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的同时,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作好灾后的植被恢复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黄河地质博物馆:险灾情发生后,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动,在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的同时,配合社会事业局搞好受灾群众的生活安置。
炎黄管理所:险灾情发生后,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动,在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的同时,提供避险场所,配合社会事业局搞好受灾群众的生活安置。
黄河景区服务中心:险灾情发生后,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险灾情信息的发布和人员疏散。负责旅游景区的救援抢险和游客的灾后安置。
4应急准备
4.1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具体职责,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各成员单位所制定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需报指挥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办公室备案(人员、器材、装备及行动预案)。
4.2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应急行动方案,组织相关的专业抢险队伍,加强岗位业务技术培训,组织相关的实战演练。
4.3规划建设局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与气象机构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预报工作。组织加强汛期值班和险情巡查工作。其他部门按行业分工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4.4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队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危险)点,逐点建立群测群防责任制,加强巡查监测和预报警工作,向受威胁人员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定应急行动方案,明确预警信号和撤离转移路线、避险场所。
4.5社会事业局做好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生活必需品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
5应急处理
5.1发现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当管委会或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办公室报告,管委会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决定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和当地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应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5.2接到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指挥部根据险情发布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命令。
5.3应急调查组成立现场应急抢险指挥部,并依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有序组织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5.3.1调查险情灾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5.3.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5.3.3对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
5.3.4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
5.3.5景区各部门根据险情情况,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5.4 灾害险情得到有效管制,应解除临灾应急期,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灾害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5.5发生地质灾害,管委会或者规划建设局应当按有关地质灾害速报规定,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地质灾害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采取以下程序:
5.5.1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灾情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或工作组,赶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指挥部接到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决定启动灾害应急预案。
5.5.2在灾发地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现场指挥部由景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工作组与当地政府共同组成。主要任务:
5.5.2.1根据总指挥的指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5.5.2.2协调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和各部门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
5.5.2.3及时向总指挥汇报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及应急工作等信息,做好宣传、报导等工作。
5.6为确保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有效、顺利开展,防治工作指挥部下设五个专业组。各应急工作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现场指挥部的指令,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任务如下:
5.6.1应急调查组:由办公室牵头,规划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与资产管理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配合。主要任务:
5.6.1.1调查、核实灾害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人员和经济损失,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影响范围、成因和诱发因素;
5.6.1.2组织灾情监测,适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
5.6.1.3随时根据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现场指挥部。
5.6.2抢险救援组:由规划建设局牵头,园林所、财政与资产管理局、社会事业局、行政执法大队及当地政府配合,开展现场抢险和救援工作。各乡镇也要组建相应的抢险救援队伍,接受救援组的统一调配。主要任务:
5.6.2.1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
5.6.2.2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5.6.2.3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5.6.3医疗救治组
由社会事业局牵头,经济发展局、景区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开展现场医疗救护及灾区的防疫工作。主要任务:
5.6.3.1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5.6.3.2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5.6.4后勤保障组:由财政与资产管理局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炎黄管理所、黄河地质博物馆、黄河景区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主要任务:
5.6.4.1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交通通信设施,保证救灾物质运输、灾民疏散和临灾应急指挥、信息反馈通讯畅通;
5.6.4.2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电、水利等工程设施,保障正常运行、供应和安全;
5.6.4.3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6.4.4负责抢险物资的调配供给,交通、照明、通信的保障,现场警戒和转移及受灾群众的安置。
5.6.4.5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5.6.5善后安置组:由社会事业牵头,财政与资产管理局、经济发展局等部门配合。对因紧急情况转移和致灾后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和善后的处理。主要任务:
5.6.5.1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5.6.5.2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5.7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指挥部或者调查组(工作组)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严防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加剧灾情的活动;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紧急情况下,在上级调查组(工作组)未到达之前,管委会应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5.8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办公室应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和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5.9 规划建设局应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6奖励与处罚
6.1在救灾工作中,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6.1.1及时提供险情灾害情况,灾情预报准确,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减轻或免遭灾害损失的;
6.1.2出色完成抢险救灾应急任务的;
6.1.3抢救、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贡现突出的;
6.1.4开展防灾减灾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
6.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救灾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实施救灾应急预案的;
6.2.2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救灾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报告灾情,或者虚报、瞒报、假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6.2.3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在救灾应急期间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6.2.4贪污、挪用、截留救灾资金和物资的。
7附 则
7.1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实际,由景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办公室适时进行修订。
7.2本预案由景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7.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