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4072598X/2015-0006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承诺事项/责任追究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科学技术局 | 关 键 词:事项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1 | 发布日期:2015-12-3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拨付的科技经费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郑州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第三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拨付的科技经费的,由下达科技计划项目的主管部门追回骗取的科技经费;由市、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骗取经费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承办机构:管城区科技局
承办岗位名称
计划科
执法责任人
投诉受理
科技局计划科受理投诉人投诉。
执法人员
调查取证
现场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资料。
计划科人员(2人)
立案查处
决定是否立案,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相对人的权利。
科长
初审
审查调查情况,提出处罚意见。
科长
审核
主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主管副局长
审批
局长审批。
局 长
送达
向处罚相对人送达决定书。
执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