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4072598X/2015-00072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科技/政策法规/规章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科学技术局 | 关 键 词:科技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1 | 发布日期:2015-12-3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管科〔2014〕32号
管城回族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管城回族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工作流程和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管城回族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过程,提高立项工作效率和质量,区科技局制定了《管城回族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工作流程和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年7月16日
管城回族区科技计划项目
立项工作流程和规范(试行)
为规范管城回族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过程,提高立项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及《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区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支持的管城回族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过程。
二、经费概算
每年第四季度内,由发展计划科提出下一年度经费概算安排意见、重点支持领域、各计划类别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支持项目数量控制等总体要求,报局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三、项目征集
原则上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完成本年度项目征集工作。
1.指南编制。每年度适时编制《管城回族区科技计划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由相关职能科室按照管城回族区科技计划框架体系,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科技职能及年度重点工作,分口研究、编制,提交发展计划科汇审统筹,报局办公会议审定后,由发展计划科统一发布。
2.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指南》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按时按要求向区科技局申报。
3.项目受理。相关职能科室按照项目管理职能分口受理,并负责项目申报过程中的答疑,提供咨询服务。项目受理时进行形式和内容审查,分类登记,发展计划科汇总。不符合《指南》要求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
4.项目策划。加强顶层设计和项目策划及凝练工作。对于综合性、跨类别、跨地域、多课题项目,由发展计划科按全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顶层设计和项目策划工作。
5.对于确须指定承担单位的项目,由相关职能科室会同发展计划科和拟指定单位共同组织项目材料。
6.建立科技项目常年、随时申报、受理机制,建立后备项目库。
四、项目初选
项目初选及现场考查工作原则上每年第三季度内完成。
1.相关职能科室在主管领导带领下对受理的项目进行研究、审查、初选,提出拟参评项目清单,会商并提交发展计划科。
2.项目初选可采取审阅材料、现场考查等形式进行。
3.对于申请资金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初次申报项目的单位、不掌握其研发生产管理情况的项目申报单位,均应进行现场考查,填写科技计划项目现场考查情况登记表,发展计划科备案。现场考查情况登记表由相关职能科室按不同计划类别制备,须包含与项目相关的要素信息及考查人员签字。参加项目现场考查从区财政局、科技局指定的相关机构选派,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名。
4.对于申请资金5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现场考查,由相关职能科室会同发展计划科、区财政局职能科室共同进行。
5.在受理和初选阶段,相关职能科室应按照发展计划科提出的时间节点完成项目申报受理和初选。
五、项目评审
项目评审工作原则上应在每年第三季度完成。
1.评审方案。发展计划科根据年度计划工作安排编制项目评审方案,提交局办公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
2.评审材料。相关职能科室提出项目评审分组清单提交发展计划科核准,并按要求方式、时限向发展计划科提交参评项目材料。
3.项目评审。项目评审可采取召开专家评审会的等方式组织实施。评审时,每类别、领域技术专家应不少于2名,财务专家应不少于1名;所有专家由发展计划科选定。对于拟支持金额特别大的项目、自上而下策划并组织实施的项目,可采取现场评审方式。评审工作由发展计划科统一组织实施。
4.对于综合性、跨地域、跨类别、多课题项目,由发展计划科会同相关职能科室组织专题、综合性评审论证。
六、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工作原则上应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
1.结果统计。局纪检组牵头组织评审结果的统计汇总。统计结果报局长一份,移交发展计划科一份。发展计划科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评审结果分类分发相关职能科室。
2.立项建议。相关职能科室根据评审结果、考查结果提出项目支持意见,会商并提交发展计划科汇总。
3.专题研究。局长主持,分管领导、发展计划科、相关职能科室参加,对初步提出的项目支持意见分领域专题研究。
4.汇总统筹。根据分领域专题会议研究结果,发展计划科根据年度经费概算安排意见、上年度项目中期评估、验收结题结果的相关信息及项目和经费管理的有关情况等,汇总、平衡、统筹,提出年度各类计划项目立项及经费安排建议。
5.会议审定。局办公会议对年度各类计划项目立项及经费安排进行研究、初步审定。
6、对局初步审定结果,上报区科技兴区领导小组,确定批准支持项目。
7.对于拟支持经费额度50万元及以上项目,相关职能科室在提交专题研究和会议审定两个程序中,必须提交单个项目简况表。
8.预算报送。发展计划科根据区科技兴区领导小组确定批准的支持项目,编制经费计划文件会商区财政局。
七、合同签订
发展计划科起草合同文本,相关科室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经发展计划科审核后统一与财政局联合签章。
八、资金拨付
相关职能科室完成相关项目拨款手续办理,经发展计划科审核后统一报送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统一拨付。
九、检查监督
局纪检组对项目征集、项目初选、项目评审、项目立项、合同签订等各环节全程参与,检查监督。
管城回族区科学技术局 2014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