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 引 号:74072598X/2015-00009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科学技术局关 键 词:职能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31发布日期:2015-12-3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管城回族区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管科字〔2015〕13号


管城回族区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区编办:

根据《中共管城回族区委、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职能机构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管发〔2015〕7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已对管城回族区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修改(附件1),现将《管城回族区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呈上,请予审批。


                               二O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管城回族区科学技术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管城回族区委、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职能机构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管发〔2015〕7号)的通知精神,设立管城回族区科学技术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

一、调整机构

区科学技术局挂牌单位区地震局调整为区科学技术局内设科室,不在加挂区地震局牌子。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实施科技兴区战略,指导全区科技工作。

(二)负责编制全区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研究全区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区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

(三)负责全区科学事业费、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经费的管理与使用;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应用基础研究和加速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制定全区科技创新工作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五)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政策,参与组织科技管理干部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六)负责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制定全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负责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和保密审查。

(七)制定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协调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归口管理全区软科学研究、科技信息、科技发明、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统计、科技保密、科技档案、技术市场等工作。

(八)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有关各项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区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九)负责组织专利项目的实施与推广应用,归口管理专利计划实施项目和专利技术市场,负责优秀专利项目的奖励工作。

(十)负责组织规划专利法宣传普及和专利队伍培训工作;向社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

(十一)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完成市科技局、市地震局、市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科学技术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制度的制定;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督办查办、宣传、新闻发布及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办公自动化日常管理、保密、信访、稳定、安全保卫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软科学研究计划中的科技管理工作研究;负责指导、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区级科学事业费的预、决算,负责科学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的职责;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监督。

(二)科技科

研究全区科技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科技发展计划;提出科技经费配置建议,指导协调各类科技计划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科技统计工作;负责应用基础研究的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研究提出全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及产业化的政策;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攻关、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认定的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培育技术创新试点,示范企业;研究提出全区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全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等涉及农村的科技工作。负责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全区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科技宣传工作。

(三)综合科

研究提出全区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关和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综合示范工作;负责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的科技工作;负责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指导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科技工作;拟订全区科技发展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制定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协调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统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全区科技奖励工作;负责全区科技档案的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负责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和保密审查;负责管理技术贸易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和协调技术贸易活动;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计等工作。

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有关各项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区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专利项目的实施与推广应用,归口管理专利计划实施项目和专利技术市场,负责优秀专利项目的奖励工作;负责组织规划专利法宣传普及和专利队伍培训工作;向社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完成市知识产权局交办的业务工作。

(四)地震科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全区防震减灾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制定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防震减灾科学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地震群测群防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防震减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和防灾工作;负责组织防震减灾科学成果的推广应用;完成市地震局交办的业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管城回族区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管城回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管城回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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