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563726040/2015-00073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食品,餐饮,服务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1 | 发布日期:2015-12-31 |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5-12-31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卫生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2015年12月24日至29日,管城区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针对辖区内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集中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提醒广大餐馆负责人,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前应向厂家索证索票和索要每一批次的检验报告。每一套餐饮具的包装塑料膜上,都应该印上企业的名称、生产地址、消毒日期、保质期限、联系电话等内容,而且塑料膜无破裂。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拆包装后可用手摸餐饮具表面,看是否有粘手感觉,表面是否有油垢残留或潮湿水分。包装不规范、有异味的餐饮具请勿使用。
今后,我局将集中消毒餐饮具列入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必查项目,确保消费者用上放心、安全的餐饮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