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管食品生产加工后处理,源头控制食品安全

索 引 号:563726040/2015-00055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食品,安全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31发布日期:2015-12-3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管食品生产加工后处理,源头控制食品安全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管食品生产加工后处理,源头控制食品安全

 

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后处理和核查处置工作,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源头控制食品安全,区食药局制定了《管城区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后处理和核查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并于2015年12月15日召开动员会颁布实施。

本规范对全区食品生产领域不安全食品和风险监测问题食品依法开展的后处理和核查处置工作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制定了不合格后处理的工作流程,建立了不合格食品后处理制度,明确了企业需要承担的法律义务,落实职能科室、各食药所的法律责任,强化了督查工作。

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督促不合格生产单位开展整改,责令其封存不安全食品、实施产品召回、分析查找不合格原因、产品检验等。并实施行政处罚、开展复查验收和跟踪监督检查等工作。事后,局监察室、食品生产监管科对不合格后处理全过程进行督查。

本规范的颁布实施,使全区的食品生产领域不合格后处理和核查处置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进一步提升了全区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源头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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