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66932/2015-0004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中原区房产管理局 | 关 键 词:安全生产,消防 | |
文 号:中房字〔2015〕25号 | 成文日期:2015-12-31 | 发布日期:2015-12-3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加强我局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消防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局党委、局领导及局属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消防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消防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职责。
二、本制度所称“一岗双责”,是指局各级领导、局属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职责。
三、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局各级领导、局属各部门负责人要全面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制度,形成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消防的强大合力。
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我局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体系。
局长担任本局安全生产、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我局安全生产、消防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负总责。
副局长、住房保障科科长担任本局安全生产、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各科室、各业务工作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局属各部门负责人担任本局安全生产、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本部门及涉及业务工作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五、局安全生产、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消防监督管理责任,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部署。
2、研究制定我局安全生产、消防专项规划及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计划。
3、负责全局安全生产、消防指导、协调、监督工作,与各科室签订年度安全生产、消防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进行考核。
4、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我局安全生产、消防的形势,制订相关对策、措施。
5、研究部署我局重大安全、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重要事项。
六、局安全生产、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消防例会,分析全局安全生产、消防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解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七、局安全生产、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深入基层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消防专题调研,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中重大问题。
八、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纳入局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九、完善安全生产、消防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大奖励力度,完善奖惩措施。
十、局纪委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引发安全生产、消防事故,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