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66932/2015-0003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中原区房产管理局 | 关 键 词:防汛 | |
文 号:中房字〔2015〕10号 | 成文日期:2015-12-31 | 发布日期:2015-12-3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2015-06-01 | 废止日期:2015-09-15 |
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局2015年的防汛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管理房屋安全度汛,根据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市房管局防汛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对2015年防汛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2015年的防汛工作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深入开展“三学三结合”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践行可持续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以人民群众的安危为己任,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未雨绸缪,居安思危,扎实工作,集中精力搞好今年我局的防汛工作,确保我局管理房屋安全度汛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与领导
为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我局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防汛工作领导、机构、人员、经费、目标任务、办公场所落实,扎扎实实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今年防汛工作万无一失,根据区防汛办公室、市房管局防汛办公室要求,成立中原区房管局防汛工作指挥部。
(一)防汛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指 挥 长:朱永建
常务副指挥长:闫增臣 闫丙杰
执行副指挥长:高 瑞
副 指 挥 长:冉松彩
成 员:范建军 罗建平 刘晶钰 姜圣岱 朱利利
姚丙臣 张修强 时红建 李慧芳 刘忠林
张固鑫 张顺强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防汛办)
主 任:范建军
副主任:罗建平 刘晶钰
成 员:李银峰 张希红 张建新 徐 斌 王雅声
办公地点:局房屋安全管理科
联系电话:67662289
24小时值班电话:67692176 传真电话:67692176
(三)防汛办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郑州市防汛办、区防汛办、市房管局防汛办的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要求,执行上级防汛部门和局领导的各项防汛命令和指示。
2、负责编制我局防汛工作安排和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并组织实施。
3、在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指挥部的日常防汛工作,组织,协调我局防汛工作。
4、负责组织防汛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防汛减灾意识,避免或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5、及时掌握汛期形势、雨情等防汛信息,负责日常的防汛汛情、灾情统计工作;根据灾情建议指挥部适实启动防汛应急抢险行动。
6、严格落实局机关和房管所防汛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检查工作。
7、负责与房管所、协调落实好防汛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工作,力求品种齐全,数量满足,存放地点合理、安全,并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调用防汛物资、器材。
8、负责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防汛部门上报抢险救灾情况。
9、总结防汛工作,收集、整理有关防汛资料,并及时归档。
10、涉及到防汛的其他工作。
(四)防汛工作指挥部领导分工:
朱永建 局 长 主持防汛的全面工作;
闫增臣 副书记 负责防汛的宣传报道工作;
闫丙杰 副局长 负责第一防汛抢险队工作;
高 瑞 副局长 负责防汛的日常工作及第二防汛抢险队工作。
冉松彩 副局长 负责防汛的后勤工作;
三、工作安排及任务
(一)建立防汛值班报告制度
1.局机关值班安排。
局机关防汛值班实行全天候(24小时)值班,局领导带班(带班局领导名单见附件1)。
正常工作日的白天值班,由局防汛办工作人员接听防汛电话,并认真做好记录。双休日白天值班由本局机关全体女同志参加(防汛白天值班人员名单见附件2)。
本局机关全体男同志参加夜间值班。值班室设在局四楼防汛办417室,值班电话:67692176(防汛夜班值班人员名单见附件3)。
2.局属房管所值班安排。
局属房管所实行全天候(24小时)值班制度,所领导带班。在正常天气情况下值班人员为1人。阴天、下雨的情况下,值班人员必须有2人值班,值班要求按局里规定执行,值班表上报局防汛办备案。
值班人员在汛期应注意收听、收看每天的天气预报,密切注意天气的变化,做好值班记录。
汛期防汛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接听上级部门、领导的电话,并做好记录。凡在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险情),或上级部门下达的各种防汛指令,应及时报告给带班局领导和局长,并请示处理方法,按领导指示及时处理。
(二)认真做好汛前排查和汛期检查工作
房管所要在6月1日前,对管理的房屋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拉网式排查,对辖区内的房屋承重结构、易积水屋面、排水沟、下水管道、窨井等进行认真排查、清挖、疏通,查清危漏房屋的数量、分布情况、危漏部位和危险程度,并要在汛期到来之前将能排除的全部排除完毕。特殊情况暂时无法维修加固的危漏房,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住户停止使用,限期搬出,并明确责任人(危房监管人)。并将汛前排查的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局防汛办。
房管所应认真做好汛期中雨以上天气的房屋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局防汛办,能立即解决的应立即解决,以确保管理房屋的安全度汛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建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2015年我局成立三支防汛抢险应急队伍,由指挥部统一指挥。
第一防汛抢险队由 24 人组成,队长范建军、副队长岳 昆。
值班电话:67175186
第二防汛抢险队由 25 人组成,队长姜圣岱、副队长姚丙臣。
值班电话:67629187
防 汛 后 勤 队由 30 人组成,队长张修强、副队长张顺强。
值班电话:67660607
各防汛抢险队人员详细名单、联系方式见附件4、附件5。
(四)防汛物资及器材的准备
1、局机关准备汽车两辆、汽油发电机1台、汽油500升,铁锹10把、油锯1台、粗砂10立方米、檩条25根、编织袋200个、SBS防水卷材20卷、铁丝50公斤。
2、房管所准备潜水泵2台、铁锹20把、编织袋400个、木材、铁丝、麻绳适量。水泥等其它所需防汛物资,要与辖区内一建材商店签订供货协议,必须保证汛期内24小时供货,供货协议上报局防汛办备案。
3、局、房管所准备的防汛物资应按照物资品种、种类,定点储备,专人保管,严禁挪作他用。
(五)通讯器材管理
1、防汛期间全体抢险队员的通讯工具,在汛期期间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保证做到随时接听、或传达上级的防汛抢险(演习)指令。
2、防汛期间全体抢险队员所提供的通讯工具号码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局防汛办,并提供新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更改我局防汛抢险人员联系方式,及时将防汛抢险指令准确下达到具体责任人。
(六)抢险人员汛期管理
1、抢险队员到达抢险(演习)现场时间区域的划分
以不固定的抢险(演习)现场为集合地点,根据我局抢险队员的居住地理位置及距离抢险(演习)现场的远近,划分如下:
(1)3公里以内的防汛抢险队员在接到局防汛办的抢险电话指令后,要求在30分钟之内必须到达抢险(演习)现场。
(2)3公里至5公里以内的防汛抢险队员在接到局防汛办的抢险电话指令后,要求在40分钟之内必须到达抢险(演习)现场。
(3)5公里以外的抢险队员在接到局防汛办的抢险电话指令后,要求在50分钟之内必须到达抢险(演习)现场。
2、抢险人员意外情况的报告:
(1)凡在防汛期间患有重大疾病行动不便、住院治疗者,不能参与防汛抢险(演习)的,应提前向局防汛办请假。
(2)凡在防汛期间在医院看病、输液治疗、或住院观察者,接到抢险(演习)指令不能到达抢险(演习)现场的,事后持市级医院证明向局长说明情况。
(3)凡在防汛期间接到抢险(演习)指令,在赶往抢险(演习)现场途中,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如地下道积有深水、交通事故、交通严重堵塞等)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的,应立刻向局领导报告,说明详细情况。
四、责任及奖罚
1、局防汛办在汛期如不能认真组织、检查和协调好防汛工作,出现房屋倒塌或人员伤亡事故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2、全局防汛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凡值班期间无故不到位、擅自离开值班岗位的按旷工一天处理;值班期间玩忽职守,出现突发事件(险情)或上级部门下达的各种防汛指令未及时上报,未按要求及时处理,造成房屋倒塌或人员伤亡事故的,追究当事人员的相关责任。
3、房管所负责本单位所管辖住宅房屋的汛期度汛。所长是汛期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房屋监管人为第二责任人。房管所若因监管危房不力、检查维修不到位造成房屋倒塌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4、房管所在汛期经检查无人值班或无领导带班的,对所长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通报,并处以150元的罚款。
5、防汛期间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追究
(1)凡通知不到或接到抢险通知不到者,第一次处以150元罚款,在全局给予通报批评。
(2)凡通知不到或接到抢险通知不到者,第二次处以150元罚款,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和年终第十三个月工资。
(3)凡通知不到或接到抢险通知不到者,第三次按自动离职处理或限期调离。
(4)凡遇到意外情况不能赶到抢险(演习)现场的,也不及时向局领导报告说明情况的,第一次按第1款处罚,往后以此类推。
五、工作要求
1、全局职工要提高防汛意识。各单位对防汛抢险的人员、材料、工具及责任要逐项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一旦出现险情,抢险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赶到现场。抢险人员必须做到无条件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房管所的危漏房分布地点、座落位置、防汛值班表、房屋结构、监管人员等情况要列表上墙,做到人人心中有数。要求房管所危漏房监管人员在雨天必须坚守岗位,对所监管的危漏房屋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及时请示处理。否则,造成房屋倒塌或人员伤亡事故的,追究所长及相关监管人员的相关责任。
3、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严禁在值班期间酗酒、留宿外人、长时间占用防汛值班电话。
4、汛期从6月1日起到9月13日止。房管所应在汛期期间每月1日、15日向局防汛办以书面形式上报其防汛工作情况,由刘晶钰、罗建平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区、市局防汛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