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53857279/2015-0001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中原区商务局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1 | 发布日期:2015-12-3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备案登记初次办理:
办理依据: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2、《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贸权备案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注:1、此事项无申办资格及注册资金的要求;2、办理此事项不收费;3、2004年7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涉及开展进出口业务的,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所属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2004年7月1日之前已经批准成立的,并且在7月1日之后未增加进出口经营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4、办理备案登记前,请先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增项,增加进出口经营范围。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
第一步 对外贸易经营者先行上网登录资料。网址是:http://iecms.ec.com.cn/iecms/index.jsp,在线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提交并打印。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第二页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填写《登记表》说明:
(1)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公司公章。
(2)“备案登记机关”一栏,请选择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3)表内“住所”为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
(4)表内“备案地区”为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所在的区县。
(5)表内“经营场所”同“住所”一致。
(6)表内“工商登记号”为营业执照的注册号。
(7)表内“工商登记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8)表格分两页,打印在一张纸或两张纸上均可。
第二步 上网登录后,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书面材料:
(1)以上“1、”项所填写并打印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除上述(1)、(2)、(3)、(4)项材料外,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除上述(1)、(2)、(3)、(4)项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原件)。
第三步 对外贸易经营者于提交上述书面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领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在表格背面签字、盖公司公章。
第四步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天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特别提示:
对外贸易经营者领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后,需在30天内到当地税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后续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涉及海关等各部门的具体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请直接向经办部门咨询。
(一)到郑州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意:获权企业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后,要及时向市商务局外贸处反馈复印件,以便进行外贸进出口相关数据的统计。
(二)到企业注册地的国家税务局办理出口退税认定登记 (此事项请严格在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的30日内办理)
(三)到河南省外汇管理局办理进口购汇和出口核销的登记备案手续。
(四)到河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进出口商检的有关手续。
(五)到郑州海关办理“电子口岸”的有关登记录入手续。
二、变更:
《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持我局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下列文件办理变更:
须提交的材料:
1、加盖公司公章的事项变更申请书(简要说明要申请变更的项目和理由);
2、加盖公司公章、法人签字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事项变更及补换证申请表》(无变更项目可填“无变更”,此表须电脑打印,不可手写《变更及补换证申请表》在最下方附件下载)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
4、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企业名称变更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工商登记注册号变更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册号变更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变更,须提交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企业在海关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时限: 立等可取
三、换证及补办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遗失后,如需补办,需到相应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办理:
1、书面申请(写明补换证书的理由,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司公章、法人签字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事项变更及补换证申请表》(只在“现”一行填写)
2、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只遗失正本或副本证书的企业,须将其未遗失证书的原件交回;
6、企业在海关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置换为《登记表》的,需提交《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以上1、2、3、4、5、6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