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44081894/2015-0004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其他 | |
发布机构:上街区财政局 | 关 键 词:财政,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 | |
文 号:上财〔2015〕85号 | 成文日期:2015-12-31 | 发布日期:2015-12-3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上街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上街区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
限额标准的通知
区各预算单位,各镇(办)财政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上街区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街区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2015年12月25日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目录之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凡单项(次)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政府采购目录之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属2016年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目录之外且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可自行采购。
(二)政府采购目录是各单位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之一。各单位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之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按类别和项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各单位采购零星办公自动化设备、空调设备、监控设备、办公家具(含课桌椅)、办公用纸、城市道路路灯检修材料、小型工程施工、公务印刷、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及结算评审、公务用车保险和维修等项目,按照《上街区行政事业单位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采购人采购协议供货商品和定点服务时,可以在报价优惠的基础上和供应商再次议价或进行网上竞价。
(四)采购项目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人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非招标方式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规定执行。凡预算安排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于11月底前执行完毕。
(五)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适用《招标投标法》,具体程序按照工程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采购人要做好工程招标投标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依法进行合同备案。
(六)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积极发挥政府采购各项政策功能作用,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法面向中小企业实施优先采购和定向采购,提高绿色环保产品采购意识,严格执行节能、环保、绿色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进口产品审核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