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索 引 号:317410622/2015-00028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岗办事处关 键 词:三资代理,农村三资服务中心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31发布日期:2015-12-3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全面做好村级委托的各项农村“三资”管理业务工作。

 

2、负责各村资金、资产、资源的清查、认定、评估工作,受各村委托,统一代管各村账目和银行账户,负责各村资产、资源台账和经济合同的登记、编制、归档工作。

 

3、审核监督委托村的报账凭证是否符合规定,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资金使用是否合理,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4、真实、及时反映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向村集体提供会计报表及财务运行情况,指导各村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5、统计、汇总、分析“三资”管理报表及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组织开展“三资”管理业务培训,提高村级报账员业务水平。

 

7、强化“三资”管理网络应用,对“三资”实行动态网络监督。

 

8、协助办事处纪工委对“三资”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工作。

 

9、负责“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其他工作。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