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17410622/2015-00028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岗办事处 | 关 键 词:三资代理,农村三资服务中心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1 | 发布日期:2015-12-3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全面做好村级委托的各项农村“三资”管理业务工作。
2、负责各村资金、资产、资源的清查、认定、评估工作,受各村委托,统一代管各村账目和银行账户,负责各村资产、资源台账和经济合同的登记、编制、归档工作。
3、审核监督委托村的报账凭证是否符合规定,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资金使用是否合理,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4、真实、及时反映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向村集体提供会计报表及财务运行情况,指导各村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5、统计、汇总、分析“三资”管理报表及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组织开展“三资”管理业务培训,提高村级报账员业务水平。
7、强化“三资”管理网络应用,对“三资”实行动态网络监督。
8、协助办事处纪工委对“三资”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工作。
9、负责“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