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50874638/2015-0008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 | 关 键 词: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 | |
文 号:龙发〔2015〕24号 | 成文日期:2015-12-31 | 发布日期:2015-12-3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贯彻落实《郑东新区管委会关于建立农民工就业维权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防止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或由此引发的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和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恶性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维护辖区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及启动条件
(一)适用范围
1.用人单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集体上访、围堵、拦路等事件;
2.用人单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纠纷和过激行为;
3.建筑业企业相关负责人下落不明或欠薪逃逸事件;
4.其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
(二)启动条件
1.正在进行集体上访,导致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2.正在进行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后果且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3.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情况突然发生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问题久拖不决,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5.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预案的。
二、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龙湖办事处成立预防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信访办、劳保所、民政所、安全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李 力 党工委书记
茹乐峰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 姚金霞 党工委副书记
张明杰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朱永乾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刘振华 办事处副主任
黄 栋 办事处副主任
赵 勃 武装部部长
申 莉 工会主席
邓志丽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所长
郝俊霞 纪检监察室主任
孙建华 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
马 钢 郑东新区执法局龙湖执法中队长
翟玉伟 龙湖派出所所长
温建伟 龙湖工商所所长
海新法 办事处主任助理
王福顺 办事处主任助理
王伯建 办事处主任助理
陈金喜 办事处主任助理
张彦明 办事处主任助理
成 员:常 娈 党政办公室主任
刘 方 团工委书记、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谢晓伟 法制办、督查考核办公室主任
孟胜利 长效办公室主任
曹德杰 纪检监察室常务副主任
张 锐 信访稳定办公室主任
朱军强 武装部副部长
杨 锟 财政所所长
张鸿飞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常务
副所长
殷存强 综合经济办公室主任
任丽霞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刘 岩 民政所所长
吴巧卫 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金宝建 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陈伟强 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
崔 巍 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薛文博 项目推进指挥部办公室常务
副主任
蒋志辉 土地所所长
田朝华 合村并城办公室主任
张勇胜 龙湖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
朱学君 小郭村党支部书记
花山林 花庄村党支部书记
张振峰 陈岗村党支部书记
录拥军 新村党支部书记
录桂香 弓庄村党支部书记
朱宝中 魏庄村党支部书记
录国奎 南录庄村党支部书记
段全明 花沟王村党支部书记
胡艳荣 花胡庄村党支部书记
朱广彬 小郭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赵德印 花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张立志 陈岗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录五松 新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王军强 弓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陈全法 魏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录海松 南录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程俊波 花沟王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张全军 花胡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保所,邓志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鸿飞同志为办公室联络员,联系电话:56536103。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发布启动和解除应急预案的命令;
2.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方案、措施,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把事件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3.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根据事件发展,调配维稳人员和应急资金等;
4.及时掌握有关应急事件的进展情况,适时将事件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东区管委会报告;
5.定期组织演练,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具体负责预防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日常工作;
2.按照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计划开展对投诉案件的立案、处理、结案等记录工作(对案发的时间地点,参加处理的人员,初步的意见都要有详细的记录);
3.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劝解安抚工作;
4.负责事件处理的后勤保障工作;
5.做好上下协调联络、信息反馈、投诉处理工作;
6.落实考勤表、工资表的发放和检查工作;
7.督查施工企业预防农民工讨薪上访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
8.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议,研讨预防措施及相关对策,每半年进行工作总结并上报管委会领导小组,同时下发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通报;
9.负责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突发性事件报告程序
(一)预防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东区管委会、上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东区各相关部门或举报人等告知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迅速将情况报龙湖办事处预防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相关成员,同时告知郑东新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事发单位。
(二)办事处领导小组各成员接到通知后,应畅通通讯设备并保持沟通联系,密切注意动态,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及时向东区管委会报告。
(三)预防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掌握以下几方面情况并形成档案记录:
1.发生事件的单位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等相关事宜;
2.根据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事件的简要经过,所涉及人员及金额数量;
3.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件应急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件报告人和时间。
(四)领导小组组长(或受其委托的副组长)根据报告的情况,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事件结束后,领导小组还需宣布解除应急预案。
四、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措施
(一)预防和处理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举报人的身份进行逐一登记、收存投诉资料。对已发生事件苗头的,采取积极措施,实施现场控制,防止事态扩大。
(二)对上访的农民工做好安抚和接待工作。
(三)针对个案具体情况,提出个案处理意见供领导决策。
(四)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并通知网格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项目负责人到场,了解欠薪数额及情况后,督促企业筹集资金,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必要时报告管委会人社局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参与民工工资纠纷的处理。根据领导的要求,负责召开协调会议。
(五)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邀请辖区村、龙湖派出所,参与处理民工工资纠纷案。
五、相关单位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直接责任人,是负责本企业民工工资按时发放的保证人。
(二)凡在龙湖办事处辖区内的施工企业,应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制订好防范群体事件的预案,建立相应应急领导小组和组织,并根据自身需要,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资金和人员。
(三)相关施工企业当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时,要自觉行动起来,根据自身特点,积极筹措资金,做好调解工作,确保辖区社会安定。
(四)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要密切注意各项目部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时化解矛盾,平息纠纷。
(五)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工作,落实农民工工资准备金,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六)辖区各施工企业明确一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联络人,确保随时联络,遇突发事件电话24小时开通。
(七)预防和处理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和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加强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动态监督,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集体上访、闹事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