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党工委 龙湖办事处关于印发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50874638/2015-0008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关 键 词:农民工工资
文    号:龙发〔2015〕23号成文日期:2015-12-31发布日期:2015-12-3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龙湖党工委 龙湖办事处关于印发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豫人社明电〔2015〕2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4〕42号)、《郑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巡查督查的通知》(郑东办〔2015〕10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双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按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百日大检查的通知》(郑活动人社监察〔2015〕9号)要求,结合我辖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厉打击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元旦、春节及国际会议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维护龙湖区域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范围: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市政绿化管养、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汽车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内容: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三、专项检查具体安排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网格排查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12月4日)。办事处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和各网格工作人员结合到辖区所有建筑工地采取拉网式排查。对各建筑工地2015年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及施工方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农民保障金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劳保所。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5年12月5日至2016年1月30日)。办事处将组织工会、信访稳定办、劳保所、社会事务办、民政所、安监办、龙湖派出所、龙湖工商所及各网格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我办辖区内的用人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维护稳定。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6年1月31日至2月5日)。对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总结检查情况和典型案例。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检查清欠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村、各部门、龙湖派出所、龙湖工商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制定检查方案,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及值班制度,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的畅通,对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建立台帐,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

工会负责组织召开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出现用人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信访稳定办牵头负责群体性信访事件,做到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稳定工作,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善后处理工作。

劳保所负责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按照“快受理、快立案、快检查、快结案”的要求,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情况上报东区劳动监察大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

社会事务办负责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进行监管,检查并处理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

民政所负责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特别是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及时提供救助。

龙湖派出所负责调查处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逃匿涉嫌诈骗犯罪和恶意讨薪的案件,协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

龙湖工商所负责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取缔,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对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被列为信用不良单位的企业报请相关工商部门进行处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不积极配合清欠工作的企业,在营业执照年检中予以缓检、停检,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三)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对存在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问题的用人单位,劳保所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由劳保所上报至东区劳动监察大队,依据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四)积极探索,完善机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辖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切实发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作用。今年将在建设领域建立和推广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劳动保障联络员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即施工总包单位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农民工出勤记录、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在项目工地显著位置公示,并将工资支付表复印件、公示照片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于每月15日前报劳保所备案。劳动保障联络员制度即每个项目的业主建设单位和施工总包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固定一名项目现场的常驻人员,做为劳动保障监察联络员,一旦项目出现有可能爆发上访的不稳定迹象、苗头,要第一时间向分包项目的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联系报告,启动应急预案,提前发现,稳控到位,妥善化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否则,将对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从严从重处理。)各业主建设单位和施工总包单位的现场负责人要积极推行农民工工资发放实名制、通过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工资表定期公示等办法,从制度上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保障”的防止拖欠职工工资和及时处理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有效机制。

(五)建立预案,处理突发。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不同情况,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后,各成员部门、单位要及时行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查明原因,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劳保所作为牵头部门,做到“快立案、快调查、快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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