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地震局文明执法、文明行政承诺书

  • 索引号:005252610/2015-0004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郑州市地震局
  • 关键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1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地震局文明执法、文明行政承诺书

    市委、市政府:

    为优化我市经济环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河南省政府120号令)以及《郑州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郑州市地震局作出如下承诺:

    一、文明执法承诺内容

    1、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首先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检查、调查意图和执法依据;检查物品、场所时,依法有序进行;不乱翻乱扔,不损坏当事人财物;检查完毕,将被检查物品恢复原状,检查场地清理干净,并感谢当事人给予的配合,及时反馈检查结果。询问当事人严肃认真,不采取诱导、压制、强迫的方式进行。

    2、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符合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采纳合理意见;在处罚时,严格按照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3、行政执法人员保持头发整洁,不染彩发;不浓妆艳抹;不佩戴首饰,不佩带各种奇形及迷信饰物。站、坐、走姿势端正、稳重。不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酗酒。

    4、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承诺做到:谈吐文明、语气亲和、用词恰当、礼貌待人,规范用语,简单明了。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不同意见要耐心听取,依法解释,以理服人。不使用轻蔑、粗俗、讥讽、歧视、训斥等语言。

    5、在管理和使用执法车辆时做到:非执行需要,不在餐饮、娱乐、商场、景区、学校、体育场馆等文化娱乐场所门前停放;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并按规定车位停放;不酒后驾驶车辆;杜绝危险及不文明驾车行为;保持车辆性能完好,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进行车辆登记和检测,保持车辆号牌完整、清晰和车身整洁;不使用无牌车辆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6、严格自律,杜绝不文明行为。

    (1)禁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

    (2)禁止冷漠生硬,以势压人;

    (3)禁止脏言秽语,恶语伤人;

    (4)禁止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5)禁止徇私舞弊,刁难报复;

    (6)禁止举止粗暴,野蛮执法;

    (7)禁止酒后上岗,失态毁誉;

    (8)禁止吃拿卡要,敲诈勒索。

    二、文明行政承诺内容

    1、全面领会和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把“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2、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从基础、基层抓起,即抓好本单位行政审批备案的管理,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不吃拿卡要。

    3、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于企业、群众请办事情要负责到底,不得推脱扯皮。

    4、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反映。

    5、严格按照郑州市地震局所承诺的办事流程办理审批备案手续。一般建设工程申请后5个工作日领取郑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书;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申请后15个工作日领取郑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书。若遇特殊情况需延后办理的,要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上门服务。审批服务电话67186262, 市内办事大厅地址在工人路沁河路口。

    6、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灵活办事,既要依法依规,又要打破常规,做到审而不卡、活而不乱。

    三、违诺责任

    本单位行政公务人员如有违反以上承诺的行为,将严格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郑州市依法行政监督实施办法》、《郑州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分别给予相关人员批评教育、取消评优资格、降低考核等级、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和相应行政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本单位主要领导愿意公开道歉,并接受市委、市政府的处理。

     以上承诺真诚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一旦接到投诉举报,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结果。

    请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67173600  67176166

    电子邮箱:dzjjcs@126.com


    承诺单位:郑州市地震局


    主要负责人: 王红梅


            二○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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