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63725558/2016-00004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其他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其他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1-01 | 发布日期:2016-01-0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承担保健食品和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和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食品安全标准;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和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承担实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行政许可相关具体工作。负责全区食品、保健食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承担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和事后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