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

索 引 号:005303369/2016-0001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档案/档案管理
发布机构: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档案管理制度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1-01发布日期:2016-01-0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档案管理制度

1、凡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文件材料必须归档。归档的文件材料一律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禁止使用圆珠笔、纯蓝墨水和复写纸等不耐久纸张书写。

2、外出开会或工作带回的文件材料,须及时交党政办登记。党政办文件的签收、传阅、登记、存档应由专人负责,根据文件的保密性质分级、分类、分柜妥善保管。根据时间的长短或文件的落实情况做好上交或及时入库存档,以便能及时查阅或补缺。

3、本单位借(查)阅档案资料,须经档案管理工作主管领导同意,并认真登记,履行借(查)阅手续后方可借(查)阅。凡外单位借(查)阅档案资料,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进行登记,由书记或镇长审批后方可借(查)阅。借出时要严格履行手续和规定,按期归还,严禁转借他人和翻印、复印,并保持档案的完整不受损坏。借阅文件必须在7日内归还。退还时须经档案员认真检查、校对,并办理注销手续。

4、凡由于档案员或有关责任人失职或不履行规定造成档案丢失、损毁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档案员或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