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67212626/2016-0000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荥阳市环翠峪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1-03 | 发布日期:2016-01-0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登记对象
准备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二、登记时间
无子女的于生育第一个子女前,已有一个子女的于生育第二个子女前进行登记。
三、登记地点
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乡)卫生计生办证大厅。
四、登记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夫妻2寸合影照3张,代理登记的应提供委托书(见附件)。
五、登记形式
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见附件),免费发放生育服务证。
六、登记时限
即时登记,即时发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