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告成镇生态廊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 知

索 引 号:005303457/2016-0004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告成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告政〔2016〕41号成文日期:2016-01-04发布日期:2016-01-04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告成镇生态廊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 知

 

告政〔2016〕41号

 

告成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告成镇生态廊道建设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行政村:

《告成镇生态廊道建设管理办法》已经镇政府研究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月4日


告成镇生态廊道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制订目的)为加强我镇生态廊道规划、建设和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其使用功能和生态效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镇依据《郑州市生态廊道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态廊道概念及修建标准)本办法所称生态廊道,是指以绿化为特征,沿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公路、水系建设的线状或带状、具有生态、景观、休闲游憩、运动健身和慢行交通功能的开敞式绿地,一般由绿化系统、慢行系统、休闲服务设施系统和标识系统构成;生态廊道建设要求三季有花、四季常青,道路两侧生态廊道宽度一般为国道50M宽、省道30M宽、县道10M宽,乡、村道一般原则为10M。

第三条(适用范围)我镇辖区内生态廊道(登告公路30M宽度、郑登快速50M宽度、S237,20M宽度、郭阳公路10M宽度、S323老线20M宽度、S323新线30M宽度、五渡河水系20M宽度及各2015年以后告成镇辖区内建设的市级廊道及各条镇级廊道)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内容)生态廊道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好生态廊道内绿化、路面、硬质铺装、标识、休闲服务设施建设作业,根据需要进行补植补栽、养护管理。

第五条(规划配套设施)生态廊道内严禁各种建设施工,经过镇政府批准后只能规划建设以下基本配套设施

1. 交通设施:人行步道、自行车道、公交港湾;

2. 服务设施:加油站、公建综合体(公厕、小超市、休闲驿站)、管理设施、游憩休闲设施等;

3. 基础设施:给排水、弱电、照明等设施;

4. 标识系统:指路标志、警示标志及其他标志。

第六条(管理模式)镇政府成立告成镇生态廊道管护大队,负责开展告成镇生态廊道管养作业,根据生态廊道内各项绿化、路面、硬质铺装、标识、休闲服务设施的养护需要进行修复、灌溉、修剪、病虫害防治等作业,根据工作需要可采用政府监管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占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生态廊道,不得破坏生态廊道的地形地貌、水体、树木以及其他设施等。确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挖掘生态廊道的,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行为管理)生态廊道内禁止下列行为:

1. 摆摊设点,占道停车,堆放杂物;

2. 乱丢乱扔垃圾,破坏生态廊道环境卫生及景观;

3. 擅自挖掘、占用生态廊道;

4. 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5. 擅自占用或移动、改建生态廊道的附属设施;

6. 在生态廊道配套设施上张贴标语、悬挂物品;

7. 破坏生态廊道环境的活动,包括移伐树木、毁坏花草、挖沙取土等;

8. 在生态廊道内种植小麦玉米等高杆作物;

9.其他占用和破坏生态廊道的行为。

10. 出现上述任一现象,相关责任部门协同镇农业服务中心对进行违法行为制止,报请镇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具体处理,违法行为严重且造成严重后果者镇政府将进行责任追究。

第九条(管理原则及责任部门)生态廊道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生态环保、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各条生态廊道按照辖区分布,属地管理为基本原则。

1、镇农业服务中心是全镇生态廊道总指导部门,负责生态廊道规划建设协调、制定工作计划、指导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做好生态廊道考核、监管工作;

2、各行政村按照生态廊道归属地划分责任片区,明确一名生态廊道管理专职负责人,全面负责辖区内生态廊道建成区内各项土地、树木、设施的保全工作。指导辖区内群众在廊道内套种作业,凡全部属于生态类绿化的不能进行农业套种,前生态后乔木的可在乔木区内适当种植花生、红薯等低矮农作物,严禁套种各种高杆农作物;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辖区内生态廊道的损坏现象;

3、镇村镇建设规划办公室负责生态廊道内的违法建设问题治理;

4、镇生态廊道管护大队负责生态廊道树木及设施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修剪等作业,春季及时进行修枝抚育,每年春、夏不少于两次病虫害排查防治,每年夏、冬季及时进行浇灌、除草,及时发现并制止一切破坏廊道的现象;

5、镇派出所负责打击损害生态廊道一切违法行为;

6、镇财政所负责生态廊道建设、管护各项资金落实。

第十条(奖惩措施)镇政府将根据生态廊道责任分工对各管护责任单位按照管护成效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计入年底考核之中。同时对在生态廊道管护过程中表现突出或作出重大贡献的行政村给予1000元/年的奖励,对不能良好履行管护责任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记评差一次。

第十一条(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生态廊道及其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生态廊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劝阻、投诉和举报破坏生态廊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镇生态廊道举报投诉电话:62950003、13526681544。

 

  告成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1月4日印发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