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166/2016-00003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物价局 | 关 键 词:机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1-04 | 发布日期:2016-01-0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关于物价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市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计划和中长期调控目标;跟踪、监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趋势,进行市场价格预警、预测,适时提出调控意见和建议;负责制定价格(收费)改革的年度、中长期计划及调整方案。
(二)负责对市级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实施直接管理,负责对国家和省、市直管价格的落实;对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实行间接管理,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价格。
(三)负责管理国家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重要的经营收费,严格规范收费程序,控制收费规模,合理确定收费水平,规范收费秩序,监督各项收费政策的落实。
(四)负责建立价格监测体系,组织建立价格信息网络,传递价格信息,向上级物价部门和市政府反映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向企业发布价格信息,引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依据《价格法》等有关价格法规,组织有关价格及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六)负责主要农副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并提出相应建议;接受上级物价管理部门委托,对县域企事业单位收费及标准进行成本监审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中介机构的价格评估、鉴证工作。
(八)负责监督各部门的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的定价权,减少价格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