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路街道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办理流程

索 引 号:005295397/2016-0000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承诺事项/承诺事项
发布机构:中牟县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行政执法投诉,投诉办理流程,行政执法投诉办理流程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1-05发布日期:2016-01-0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东风路街道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办理流程投诉电话:60863311

第一条 为确保街道依法履行职责,执法人员合理行使执法职能,防止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

1.投诉人认为街道行政执法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不适当的;

2.投诉人认为相关执法人员违法履行职责的; 

3.投诉人认为相关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三条 对不符合受理范围的投诉,不予受理,但应向投诉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第四条 街道党政办负责行政执法行为投诉的受理、呈请批示、交办、催办以及办理过程中的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 街道相应分管领导应根据投诉的具体事项,指定相应的科室办理。 

第六条 投诉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束,对涉及重大问题,按急事急办的要求办理。延长办理时限,须向街道主要领导批准。 

第七条 承办科室应将投诉的办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送分管领导审批。经领导审定办理合格的,可予结案,由承办科室将办理结果及时通知投诉人。

第八条 办理终结后,承办科室应将办理报告移交党政办备案。 

第九条 行政执法行为投诉的受理、批办、承办等经办人员,应严格保守有关秘密事项,在办理终结前未经批准,不得透露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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