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88X/2016-00017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优抚安置/政策法规/法律 | |
发布机构:荥阳市民政局 | 关 键 词:民政,优抚安置,法律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1-05 | 发布日期:2016-01-0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近代以来,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为了国家繁荣富强,无数的英雄献出了生命,烈士的功勋彪炳史册,烈士的精神永垂不朽。为了弘扬烈士精神,缅怀烈士功绩,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