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88X/2016-0007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荥阳市民政局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1-06 | 发布日期:2016-01-0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日前,为了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将持有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没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的重度残疾人,可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经过乡(镇)办事处初审,我局逐户调查共将24人纳入11月份城市低保,373人纳入第四季度农村低保。低保标准按照我市最高标准360元和192元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