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7405256/2016-0014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郑东综治办〔2016〕1号 | 成文日期:2016-01-05 | 发布日期:2016-01-0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印发郑东新区“法律服务进基层”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政法各部门、管委会相关局(办):
现将《郑东新区“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东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5日
郑东新区“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进法治东区建设,更好地为基层干部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东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法律常识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基层政法机关法律服务的主动性,不断提升基层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制化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群众学法用法活动,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教育、熏陶和引导作用,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以及识别和抵制邪教的能力,着力构建法律服务便民、法律援助惠民、法制宣传为民的法律服务新常态,在全区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实现法律服务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促进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
三、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东区中心工作,按照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组织安排和落实好法律服务进基层各项任务。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对象确定普法内容和宣传方法,提高法律服务进基层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立足基层,方便群众。着眼人民群众需求,贴近基层工作实际,做到内容通俗易懂,形式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便民利民不扰民。
(四)各方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完善、形式多样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职能作用。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成立全区“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胡兆鑫 郑东新区综治委副主任
副组长:王军妮郑东新区综治办副主任
朱广献 郑东新区综治办副主任
王晓琳 郑东新区法制办主任
孙秀英 市公安局郑东分局副局长
李观晓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副局长
吴 波 市公安局东站分局副局长
刘红晓郑东新区消防大队教导员
张大志 市公安局交警六大队副大队长
郭文政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政治处
主任
华建郑州市检察院驻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治办,主任由王军妮兼任。
五、活动内容
(一)宣传中央、省、市委系列文件精神。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以及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区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
(二)开展宪法教育。组织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努力在全区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的良好氛围。
(三)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禁毒法、反恐防暴、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促进平安东区建设。深入宣传有关投资、消费、金融、先进制造业、高成长服务业、信息化、科技创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对外开放和民生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仲裁等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突出抓好劳动、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医疗卫生、信访等领域的法治宣传、引导人们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宣传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有效实施。
(四)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引导和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社会危害的认识,增强依法防范风险意识,提高识别、防范、抵御非法集资的能力。
(五)反邪教知识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处理邪教问题政策的法律依据和重要意义,打击处理邪教的法律法规,普及反邪教的法律知识,揭露“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的危害、践踏法律的丑恶罪行、反动本质和骗人伎俩,介绍依法识别抵御邪教、同邪教作斗争的知识。讲清刑法修正案(九)涉及的刑法三百条修改后的新变化和重要意义。
六、组织形式
(一)举办法治讲座。对基层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村(社区)“两委”班子、企事业单位职工、在校学生、基层群众开展专题讲座,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
(二)开展集中宣传。结合实际、集中时间,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广场、公园、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悬挂条幅、放置展板、发放宣传页、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
(三)设立服务窗口。在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大厅设立法律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释疑解惑。
(四)开展以案说法。选择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遗产继承、非法集资、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邪教违法犯罪等案件,通过具体案例宣传法律、引导群众、教育干部。
(五)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充分利用公共文化场所,建设一批法治文化公园、广场、街区、长廊、橱窗等阵地。
(六)发放法律服务卡。结合便民服务、“一村(格)一警”、“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活动,向群众发送法律服务卡,方便群众进行法律咨询,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
七、方法步骤
活动共分三个阶段集中实施。具体区分为:
(一)工作筹划阶段。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4日,制定活动方案,分解区分任务,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办事处、政法各部门活动方案于1月11日前报区综治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月5日至2月29日,各乡(镇)办事处、政法各部门、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按照活动方案,全面组织实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活动结束后,区综治办将对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下发通报。各乡(镇)办事处、政法委部门、管委会各有关部门2月29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综治办。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这次活动是全面推进法治东区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创新法律服务、推进全区基层法治建设的积极实践,也是对政法机关“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成效的检验,各乡镇办事处、政法各部门、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协调配合,科学制定方案,细化分工,夯实责任,确保活动扎实开展。
(二)区级统筹,分头实施。这次活动由各乡(镇)办事处、政法各部门、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综治办将对活动开展情况实施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明确分工,加强协作。这次活动由区综治办牵头,政法各部门、区法制办、各公安分局、法院、检察处等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政法干警、法律工作者、法学工作者等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便民服务活动,实现所有乡(镇)办事处、村(社区)100%全覆盖。
(四)搞好结合,灵活多样。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与当前社会热点问题相结合,与群众关注的共性问题相结合,与部门职责任务相结合,与法律“六进”活动相结合,准确把握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工作特点,充分发挥政法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学工作者专长,多措并举,方法灵活,使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