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粮食局,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的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根据《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粮食流通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豫粮办〔2015〕153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郑州市粮食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粮食流通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郑粮〔2015〕27号)确定的责任目标。
二、考核程序、等次认定及结果运用
(一)各县(市)区粮食局结合年度工作总结,逐项对照责任目标进行自查,写出自评报告,以正式公文报市局。
(二)市局有关处室对各县(市)区粮食局、局属单位年度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三)局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粮食局考核评定情况综合汇总,拟定综合考核结果,提出考核意见,提交局办公会议审定。
(四)局属各企事业单位的目标考核合并到领导班子考核中,具体考核办法由考核机构另行确定。
(五)各县(市)区目标考核的表彰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
三、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体系,逐条逐项进行全面、公平的评定。
(二)目标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真正发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引领方向、推动工作落实的作用。
(三)各县(市)区粮食局年度责任目标报告及自查表请于2016年1月8日12点前报送市局办公室。
联 系 人:刘玉贤 吴晓
联系电话:6625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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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