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995/2016-00002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安全生产,监管 | |
文 号:郑安监管〔2015〕15号 | 成文日期:2016-01-07 | 发布日期:2016-01-07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印发《郑州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郑州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要求,为切实消除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和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决策部署,不断加大依法治理力度,持续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督,积极动员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攻坚重点及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
重点是落实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情况,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工艺、重大危险源、“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监控措施、规章制度及其使用环节安全监管等。具体内容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是否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是否严格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要求。
2.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到位。
3.企业是否超许可生产、经营和关闭取缔后是否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
4.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通过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和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以及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
5.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是否牢固,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6.作业现场通风、除尘、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8 号)是否落实到位。
7.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自动化控制改造和使用情况。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装置是否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并有效运行,仪表控制系统、电气系统、安全联锁装置、消防、避雷、防静电等相关安全设备设施的完好与运行管理情况,是否按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完成自动化监控设施的改造。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企业重大危险源分级、应急预案备案等情况;是否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价,并报安监局备案。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要求,进行监控系统改造情况。
9.各类储罐等储存设施,重点检查防泄漏和防腐蚀措施落实情况,储罐根部阀和紧急切断阀设置和运行情况,液位、温度、压力监测仪表设备和运行情况,液位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装置设置和运行情况。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和火灾自动检测及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10.企业装载、卸车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到位,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是否符合要求。
(二)烟花爆竹领域
重点是落实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开展情况,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生产、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内容如下:
(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与营业执照和实际管理人是否一致;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储地址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并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是否编制了符合本企业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汇编成册。
3.人员教育培训情况。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从事烟花爆竹储存作业(仓库保管、守护、搬运)的人员应当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4.存储情况。仓库内烟花爆竹堆垛是否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等技术标准要求;严禁超量储存、产品混放、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是否按照规定应用,进出库记录是否完整。
5.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情况。消防设施、防雷、防静电是否经检验检测合格;视频监控、流向登记系统是否完好、正常使用;产品是否张贴标识码,并将相关信息采集、录入信息系统。
6.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企业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备案及定期演练情况;应急物资、队伍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
8.企业装载、卸车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到位,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是否符合要求。
(2)烟花爆竹零售点: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许可证载明地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存在超量、违规储存和超范围经营,实际经营者与许可证上主要负责人是否为同一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培训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2.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严禁销售A、B级、主体定向升空、砸炮、拉炮、摔炮等含敏感药物的烟花爆竹。
4.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是否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是否实行专店(专柜)销售,专人销售,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5.零售场所是否存在生火、抽烟等明火以及电线、灯具不合格等隐患。
6.零售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按照《郑州市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安排的时间节点和要求,扎实开展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二)加大综合执法检查力度,防范事故发生。整治工作要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网格效能,坚持条块融合,突出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做到隐患整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三)请各县(市、区)安监局于2015年1月26日前上报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3月25日前上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