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索 引 号:005283214/2016-0002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上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文    号:郑上建字〔2016〕9号成文日期:2016-01-06发布日期:2016-01-07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上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上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

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

实 施 方 案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上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月6日

 

上街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5〕390号)与《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街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上政办明电〔2016〕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决定自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4月8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动员全区各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紧迫性,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严防死守、铁腕整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巩固“三查三保”工作成果,努力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全区范围内的在建建筑工程。

    重点是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开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对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重大工程等的排查治理;严厉查处逃避主管部门监管、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等非法行为,严厉查处超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因拆迁非法盖房等行为;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建房的指导;强化对事故现场管理,深入整治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防范坍塌、高空坠落、施工现场消防等方面的事故隐患。

三、组织领导

为认真开展本次活动,特成立上街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 吕保良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 许爱君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 赵  华   孔瑞鹏   马  强   连豆豆

四、检查时间和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百日行动自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4月8日,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月4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责任人员,明确工作奖惩措施;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1月28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切实加强对自查工作的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改。重点检查施工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各单位施工现场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设备、施工现场消防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制定和专定论证审查情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情况及安装、拆卸方案是否按规定审批,检测、验收手续是否完备,设备维修、保养及安全装置是否有效;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的制度建设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各施工现场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情况。

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造册,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予以整改到位;对于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及时上报区住建局,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死守,强化监控,防止事故发生;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并及时上报区住建局,待隐患整改到位并经复查验收批准后方可复工。

(三)督促整改阶段(2016年1月29日至2016年3月28日)

在各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区住建局将按照《上街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的所有在建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全覆盖大检查。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在大检查期间将不间断地对全区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一遗漏。将部门检查同帮助各施工单位排查整改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项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针对单位自查内容要求,逐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改,隐患排查排查治理是否到位,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是否按规定上报区住建局,是否落实监控措施,是否存在重大隐患,是否落实“重患必停”要求等等。特别是对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要进行重点检查,对短期内整改无望、不能保证安全的,要一律停产整顿,并指定负责人看死盯牢。

    (四)总结讲评阶段(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4月8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本项目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存在不足,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工作成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管理,迅速行动

各在建项目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把这次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大检查、大督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在建项目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注重源头,深入检查

检查领导小组将督促指导建筑施工现场,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规范,对脚手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通过此次大检查,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把工程设计中的安全规程和生产经营建设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即查即改,落实责任

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检查领导小组将坚持“重患必停”原则,坚决实行停工整顿,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责任到人。对隐患排查不彻底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落实防范措施不力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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