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88X/2016-00089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济/业务信息/备灾工作 | |
发布机构:荥阳市民政局 | 关 键 词:民政,备灾工作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1-07 | 发布日期:2016-01-0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信息保障
市减灾委办公室要建立应急通信联络机制,确保成员单位之间联络通畅。建立市级涉灾部门间灾情信息平台,完善灾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全市灾情信息系统建设和覆盖市、乡两级救灾通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确保灾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市通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市内电信运营企业应急通信工作的落实情况。
人力资源保障
市减灾委办公室要加强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覆盖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灾情信息员队伍,提高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能力和应急救助工作水平。
市民政局要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市民政局、红十字会要培育、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社会组织,并依托公安、消防以及其他专业队伍成立专业救援队伍,在市减灾委的统一领导下,做到诸灾种资源共享。
资金与物资保障
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确保救灾经费投入,将救灾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同时安排好本级救灾业务工作经费。实行救灾资金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保证救灾资金快速拨付和及时变现。
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和救灾应急实际需要储备适量的救灾物资,并建立紧急情况下救灾物资采购和调运制度。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适当储备救灾应急物资,包括灾民生活所必需的救灾帐篷、衣被等物资。市水务部门负责储备抗洪、排涝所需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市商务和粮食部门应建立救灾应急所需的方便食品、饮用水、粮食和副食品等救灾物资采购供应机制。市卫生部门应负责储备、采购所急需的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等。
避难场所保障
市发改革委、城乡规划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人防办、地震台要加强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绿地、操场、广场等,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以便及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科技保障
市减灾委办公室配合市有关部门,组织民政、国土资源、水务、农业、卫生、安全监管、林业、地震、气象、测绘等方面的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全市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开展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加快市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