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792/2016-0005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 | 关 键 词:通知,整治 | |
文 号:郑站区管文〔2016〕4号 | 成文日期:2016-01-04 | 发布日期:2016-01-08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火车站地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站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火车站地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月4日
火车站地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
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郑发〔2015〕2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管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16年4月8日,在火车站地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动员站区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刻吸取近期市内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紧迫性,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严防死守、铁腕整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巩固“三查三保”工作成果,努力实现站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火车站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对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实施集中整治,对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主要是对各行业(领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全面综合整治。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方面。重点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方面。重点检查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企业“五落实五到位”落实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隐患排查整改方面。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四)打非治违情况。重点是落实“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治理、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和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等情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五)安全生产投入方面。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投入是否纳入单位经费预算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七)应急管理方面。重点检查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八)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制度落实、监管责任落实、制定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措施、实施安全许可制度、建设长效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四、整治重点
(一)道路交通: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进一步深化对客运车辆挂靠运营整治、长途客车驾驶员强制休息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行动、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农用车等非营运车辆载人、危险化学品运输和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不按批准路线行驶等非法违法行为。(由交警三大队火车站中队负责)
(二)交通运输:重点是整治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落实长途客车、公交车、出租车等专项整治以及GPS安装和动态监控情况、事故多发路段治理安全整治等情况,严格落实客车驾驶员安全宣誓活动和“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等行为。(由驻站区交通委各单位负责)
(三)建筑施工:重点是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对事故现场管理,深入整治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防范坍塌、高空坠落等方面的事故隐患。(由市政处、物业公司、安监办等负责)
(四)消防:重点是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治理情况,进一步强化对大型商场、车站、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严厉整治消防设施缺失及管理不规范行为;强化对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临时安置房、易燃彩板房、单位电动车充电、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严厉整治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等行为,确保消防安全。(由消防大队负责)
(五)特种设备:重点是抓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检验检测情况,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应用情况等。(由安监办负责)
另外,卫生、文广新等部门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特点,认真开展百日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治理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整治步骤
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双排查机制,由管委会统一组织、行业部门分头实施,市政府综合督导。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6年1月4日)。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特点,对百日整治行动迅速作出安排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1月28日)。各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对所有领域、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摸检查,真正做到全覆盖、底子清、情况明。启动隐患排查信息平台建设,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工作台帐,坚持边查边改,跟踪督促落实,企业自查自纠自改贯穿行动整个过程。
(三)综合整治阶段(2016年1月29日至2016年3月28日)。各单位要对照工作台帐,对排查阶段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深入分析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全部责任到人,综合整治整改,逐项销号落实。
(四)总结深化阶段(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4月8日)。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进行全面评估,巩固行动成果。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针对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管委会决定成立以副主任白清志为组长,安监办主任宋云、消防大队大队长游阳为副组长、站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宋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全面指导、协调百日行动相关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单位要把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始终贯穿于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全过程。要组织人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制止、劝导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经营主体的遵法守法意识。
(三)扎实排查整治。各单位要以对安全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对各类安全隐患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的排查。隐患排查治理要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网格效能,坚持条块融合,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治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重点查看各级干部思想上是否重视安全生产,查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查看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上是否健全,查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否深入有效,查看整治百日行动安排部署是否到位,查看安全隐患是否排查彻底,查看已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整改,查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处理,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各部门开展的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全部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按照“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即知即改”的原则,逐一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按时销号落实。
(四)加大执法力度。管委会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注重行业部门协调联动,抽调精干力量,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加大行业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企业,要采取联合执法整治,从严从快从重处罚,绝不姑息;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要求进行处罚和打击,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格责任追究。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把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成效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企业及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实行严格的“一票否决”、责任倒查、约谈问责机制。凡是对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凡是因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不彻底、走过场,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凡是整治行动期间未认真履行检查整治职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对负责检查整治工作的检查组长和检查人员进行责任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