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8361X/2016-00021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公安/业务信息/交通、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 |
| 发布机构:上街区公安局 上街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公安,黄标车,限制通行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1-08 | 发布日期:2016-01-08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0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上街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从2015年9月15日起,未取得有效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在上街区部分道路限制通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昆仑路(不含)以东、峨眉路(不含)以东,安阳路(含)以南,中心路、济源路、新乡路东入市口以西,310国道(含)以北范围以内区域所有道路。
二、环保部门负责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工作,上道路行驶的汽车应当取得有效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粘贴于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三、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未取得有效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限制通行的管理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四、军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通告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五、2015年11月1日起,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黄标车限行的通知要求,全天24小时禁止未取得有效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在上街区全域范围内所有道路通行。
六、本通告自2015年9月15日起施行。
上街区公安局 上街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