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388/2016-0021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荥阳市统计局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荥统〔2016〕9号 | 成文日期:2016-01-06 | 发布日期:2016-01-08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局各科(室)、队、中心,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
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统计职能,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及时、准确、真实反映荥阳市经济发展状况,现将《荥阳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荥阳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工作制度
荥阳市统计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荥阳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统计职能,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及时、准确、真实反映荥阳市经济发展状况。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切实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统文[2011]33号)和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区”统计工作的意见》(豫统文[2011]6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分工
为确保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顺利开展,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各相关专业、各乡镇、街道、各园区指定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本专业、本辖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各项工作。
(一)普查中心
1、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维护:负责五部门数据收集、整理和导入基本单位名录库平台,为名录库动态维护提供线索,定期统计各乡镇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维护进度。
2、“四上企业”入库申报:负责相关业务的牵头,对相关专业和乡镇、街道业务指导、培训,申报企业资料二次审核,企业资料的描扫、录入和上报,及时关注数据平台审批进度。
3、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入库企业申报:负责相关业务的牵头,对相关专业和园区业务指导、培训,申报企业资料平台审批,及时关注数据平台审批进度。
4、其他有五千万元以上投资项目申报:负责相关业务的牵头,申报项目资料二次审核,项目资料的描扫、录入和上报,及时关注数据平台审批进度。
(二)工业科
1、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维护:负责工业单位的数据审核,督促乡镇、街道做好工业单位入库工作。
2、“四上企业”入库申报:负责工业单位申报企业资料的初次审核,实地入户核实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按照平台审批流程做好本专业审批工作,督促乡镇、街道做好工业单位“四上企业”入库工作。
3、产业集聚区入库企业申报:负责工业单位申报企业资料的初次审核,实地入户核实企业所在辖区范围和生产经营情况,督促产业集聚区做好工业单位入库工作。
(三)财贸科
1、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维护:负责批零住餐业单位的数据审核,督促乡镇、街道做好批零住餐业单位入库工作。
2、“四上企业”入库申报:负责批零住餐业单位申报企业资料的初次审核,实地入户核实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按照平台审批流程做好本专业审批工作,督促乡镇、街道做好批零住餐业单位“四上企业”入库工作。
3、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入库企业申报:负责批零住餐业单位申报企业资料的初次审核,实地入户核实企业所在辖区范围和生产经营情况,督促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做好批零住餐业单位入库工作。
(四)三产科
1、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维护:负责服务业单位的数据审核,督促乡镇、街道做好服务业单位入库工作。
2、“四上企业”入库申报:负责服务业单位申报企业资料的初次审核,实地入户核实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按照平台审批流程做好本专业审批工作,督促乡镇、街道做好服务业单位“四上企业”入库工作。
3、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入库企业申报:负责服务业单位申报企业资料的初次审核,实地入户核实企业所在辖区范围和生产经营情况,督促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做好服务业单位入库工作。
(五)投资科
1、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维护:负责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的数据审核,督促乡镇、街道做好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入库工作。
2、“四上企业”入库申报:负责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申报企业资料的初次审核,实地入户核实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按照平台审批流程做好本专业审批工作,督促乡镇、街道做好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四上企业”入库工作。
3、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入库企业申报:负责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申报企业资料的初次审核,实地入户核实企业所在辖区范围和生产经营情况,督促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做好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入库工作。
4、其他有五千万元以上投资项目申报:负责投资项目单位申报资料的初次审核,实地入户核实投资项目情况,按照平台审批流程做好本专业审批工作,督促乡镇、街道做好投资项目入库工作。
(六)产业集聚区统计机构
负责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企业“五区四上”入库,全面收集企业入库资料,并进行初步审核,同时,向相关专业提出实地核查申请,将企业资料录入数据平台。
(七)特色商业区统计机构
负责辖区内第三产业“四上企业”和“四下企业”入库,全面收集企业入库资料,并进行初步审核,同时,向相关专业提出实地核查申请,将企业资料录入数据平台。
(八)各乡镇、街道统计站
1、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维护:根据基本单位名录库平台上单位线索,逐户入户核实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并收集企业资料,填写企业基本单位情况表,同时录入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平台。
2、“四上企业”入库申报:负责入户核实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收集“四上企业”入库所需资料,初审合格后,上报局相关专业,并提出实地核查申请。
3、其他五千万元以上投资项目申报:负责投资项目的初次入户核实、资料收集,初审合格后,上报局投资科,并提出实地核查申请。
二、工作流程
(一)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维护流程
1、季后15日内,普查中心收集、整理五部门新增、变更、注销单位数据,导入基本单位名录库平台;
2、各乡镇、街道在线索导入平台后30日内,逐户入户核实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填写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并据实录入基本单位名录库平台;
3、工业、投资、财贸、三产等相关专业,要在名录库动态维护期间在线监测本专业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新增、注销和变更情况,为专业统计工作提供基础,并对各乡镇、街道录入数据进行审核;
4、普查中心在各专业审核的基础上,对全部名录库动态维护情况进行二次审核,并及时汇总通报各乡镇、街道名录库动态维护情况。
(二)“四上企业”入库申报流程
1、每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收集企业申报资料,并进行初审,同时向局相关专业提出实地核实申请;
2、每月20日前,局相关专业实地核实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后,对申报资料再次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3、每月28日前,普查中心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扫描、录入审批平台,并及时监测审批时度,对能及时纠正的错误反馈至各专业和各乡镇、街道;
4、次月20日前,普查中心将逐级审批通过的企业反馈至各专业和各乡镇街道,以便企业能及时上报相关数据。
(三)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企业入库申报流程
1、每月15日前,各园区收集企业申报资料,并进行初审,同时向局相关专业提出实地核实申请;
2、每月20日前,局相关专业实地核实企业所在辖区范围和生产经营情况,对申报资料再次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3、每月24日前,各园区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扫描、录入园区审批平台,纸质资料同时报至普查中心;
4、每月28日前,普查中心用审批平台进行审核,并确认上报;
5、次月25日前,普查中心将逐级审批通过并已添加园区标识的企业反馈至各专业和园区,各专业能够以最新名单计算园区相关数据。
(四)其他有五千万元以上投资项目申报流程
1、每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收集投资项目申报资料,并进行初审,同时向局投资科提出实地核实申请;
2、每月20日前,局投资科实地核实投资项目,对申报资料再次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3、每月28日前,普查中心对投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扫描、录入,并及时监测审批进度,对能够及时纠正的错误进行反馈;
4、次月20日前,普查中心将逐级审批通过的其他有五千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反馈至投资科和各乡镇街道,以便及时反映相关项目投资进度。
三、严格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质量控制
(一)建立规范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
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内单位是依据经济普查结果,通过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维护加工整理得到,每季度对其进行核查更新和维护,确保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完整。名录库中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名称、行业类别、注册登记类型、企事业机关类型、隶属关系等各种基本信息要完整、准确、规范,单位收入、资产、从业人员等主要数量指标要真实,名录库所有单位要确保不重不漏。
(二)严格执行统计制度
各专业、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统计制度的各项规定,按照全省统一的统计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进行统计。
(三)加强数据质量审核
严格审核企业原始报表,确保企业报表来源于基层企业且数出有据。按照规范化要求,企业基层报表必须有企业公章,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必须签字,并填写联系方式。
(四)开展数据质量检查
法制科和普查中心牵头,相关科室参与,不定期对基本单位名录库内“四上”、“四下”企业、产业集聚区内“四上”企业、特色商业区内“四上”和“四下”单位进行数据质量抽查。主要检查:企业单位是否真实存在,基本信息是否准确;企业规模是否达到“四上”标准;企业是否在“五区”范围内;企业报出数据与企业统计台账或相关原始数据、基础数据是否相符;联网直报企业网上直报数据和报表数据是否一致。
四、其他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各科(室)、队、中心、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管理工作。因差错造成统计数据不能准确反映全市经济发展状况的,按照考核奖惩办法扣除有关部门业务工作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