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加强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索 引 号:416211661/2016-0001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中牟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 键 词: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1-11发布日期:2016-01-1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房管局加强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房管局加强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为保障中央财政下拨至我县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严格按规定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房管局知照各有关单位,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严格资金使用管理。该专项资金只能用于:一是支持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包括政府直接投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支出,以及政府对企业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贷款贴息等支出;二是支持政府组织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征收、安置房建设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贷款贴息等支出,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同时要求各单位应当对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使用情况定期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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