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955/2016-00003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业务信息/劳动关系协调 | |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劳动,监察,法律法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1-12 | 发布日期:2016-01-1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劳动监察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变被动监察为主动服务。坚持教育为主,预防在先的原则,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辅导。劳动监察人员通过主动上门到户,与用人单位负责人面对面交流,答疑解惑,指导用人单位建章立制。
二、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变突击应对为常年监控。由被动查处举报投诉案件,转变到点、面结合,把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有机地结合成一个相互衔接互为条件的运作整体。根据日常巡查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确定专项检查的方向和重点。
三、建议完善与限期整改相结合,变事后调处为事前预防。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的原则,对用人单位在投诉举报、案件受理和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用提前告知的形式,将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及将要受到的行政处罚(理)等后果,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并明确要求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限期改正,达到规范用工行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