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2956/2016-00186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矿产/政策法规/法律 |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矿产,行政处罚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1-13 | 发布日期:2016-01-13 |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6-01-13 | 废止日期 |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程序、时限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程序、时限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主体:县(市)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实施。执法主体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4、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394号令)第七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5、国务院《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349号令)第三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6、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第16号公告)第七条,“县(市)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实施”。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政执法依据及流程:1、行政检查事项及依据(1)行政检查事项:A、超越权限批准或者未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 B、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C、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或者闲置土地超过法定期限的; D、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鸦; E、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采矿,或者超越批准范围勘查、采矿的; F、圈而不探、以采代探或者未按照认定的勘查设计勘探的; G、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H、未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的; I、破坏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的;J、其他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2)适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第十三条2、行政检查工作规程(1)工作规范A、在国土资源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检查权,检查程序合法,现场实施检查的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且不得滥用检查权。B、检查人员不得隐瞒事实,虚构记录。C、检查人员在执法检查中不得收取费用,不得接受被检查人的宴请。D、检查结果需要行政处罚的,应当按法定程序执行。(2)外部行政程序A、检查人员出示检查证(行政执法证或专业检查证)B、说明理由,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凭证等C、提取证据D、制作《检查记录》E、检查人和被检查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F1、送达整改通知书,收受人签收F2、按处罚程序送达听证或罚前告知书;送达处罚决定书,收受人签收。(3)内部工作流程A、检查人员制订检查计划,确定检查人员。B、汇总检查情况,拟写检查情况汇报,提出处理建议。D1、制作整改意见书D2、构成处罚条件的,按处罚岗位的内部程序执行E、领导批准并签字,加盖公章。F、整理检查记录案卷,及时归档。3、行政强制事项及依据(共3项)(1)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应当采取暂扣施工设备、建筑材料等措施,及时予以制止适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3)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登记保存措施适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第十七条第五款4、行政强制工作规程(1)工作规范A、查处违法案件必须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到位、违法事实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B、调查取证人员不少于2人,具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询问笔录、勘验笔录记录规范,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当事人均在每页上签字。C、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和救济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加盖行政机关公章。D、执法人员不得捏造事实,不得滥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E、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2)行政强制程序A、日常执法巡查或者专项执法检查、群众举报、领导交办。B、调查取证:二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等,取得相关证据。C、提出处理意见:承办人根据初步认定的事实,结合相关法律依据提出是否立案的建议。D、科室负责人对承办人的建议进行审核,并报主管领导决定是否立案。E、对不予立案的,不采取强制措施;对予以立案的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F、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告知相关法律救济途径。G、按照行政处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H、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接受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解除强制措施;当事人不接受且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自行强制执行。三、法律法规规章目录(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公布,自2007年8月30日起施行)(二)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1999年1月1日起施行)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1999年1月1日起施行)3、土地复垦规定(2011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发布,2011年3月5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1990年5月19日起施行)5、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1998年7月20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令第152号发布,1994年3月26日起施行)7、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0号发布,1998年2月12日起施行)8、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1998年2月12日起施行)9、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2号发布,1998年2月12日起施行)10、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4年2月27日国务院令第150号发布,1994年4月1日起施行)11、地质资料管理条例(2002年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49 号公布,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4号公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13、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2月7日国务院518号令公布,2008年2月7日起施行)14、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2008年3月3日国务院令第520号,2008年3月3日起施行)(三)地方性法规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2009年11月27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年7月30日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1996年12月14日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 1997年1月1日起施行)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5年1月13日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8日起施行)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11月26日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日起施行)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2004年11月26日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26日起施行)(四)政府规章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处理土地纠纷暂行办法(1991年5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号发布,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7号发布,1994年4月1日起施行)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复垦规定》办法(1994年11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8号发布,1994年11月19日起施行)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1995年2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9号发布,1995年2月19日起施行)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1997年9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0号发布,1997年9月25日起施行)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办法(2000年10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3号发布,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2001年1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6号发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8、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2004年12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发布,2004年12月21日起施行)(五)部门规章1、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1号发布,1992年3月8日起施行)2、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1994年1月1日地质矿产部令第17号发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3、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1995年5月4日地质矿产部令第21号发布,1995年5月4日起施行)4、土地监察暂行规定(1995年6月12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1号发布,1995年6月12日起施行)5、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1996年3月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3号发布,1996年3月1日起施行)6、闲置土地处置办法(1999年4月28日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发布,1999年4月28日起施行)7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2007年12月5日监察部、2007年12月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11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发布,2008年6月1日起施行)8、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2001年7月27日国土资源部令第8号发布,2001年7月27日起施行)9、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13号发布,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10、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2003年3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14号发布,2003年3月1日起施行)11、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3年3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发布,2003年3月1日起施行)12、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3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发布,2003年3月1日起施行)1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8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发布,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4、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2004年3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发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15、国土资源听证规定(2004年5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发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7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发布,2005年7月1日起施行)17、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7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发布,2005年7月1日起施行)18、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7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发布,2005年7月1日起施行)19、国土资源信访规定(2006年3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32号发布,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时限:县(市)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查处。查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批准延期的案件应当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