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责任追究

  • 索引号:005252645/2016-0000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承诺事项/责任追究
  • 发布机构: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关键词:责任,追究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6-01-15
  • 发布日期:2016-01-15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责任追究

    对违反服务承诺,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有损政府形象的行为,我局将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根据情节采取下列方式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 诫勉谈话;

    2. 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3. 通报批评;

    4. 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5. 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待岗;

    6. 责令辞职、就地免职或辞退。

    7. 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追究其纪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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