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服务承诺,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有损政府形象的行为,我局将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根据情节采取下列方式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 诫勉谈话;
2. 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3. 通报批评;
4. 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5. 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待岗;
6. 责令辞职、就地免职或辞退。
7. 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追究其纪律、法律责任。
对违反服务承诺,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有损政府形象的行为,我局将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根据情节采取下列方式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 诫勉谈话;
2. 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3. 通报批评;
4. 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5. 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待岗;
6. 责令辞职、就地免职或辞退。
7. 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追究其纪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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