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548/2016-0002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综合,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1-18 | 发布日期:2016-01-1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张贴横幅、发放宣传材料、设置宣传栏等方式,重点宣传低保对象认定条件、审核审批、补差发放等政策信息,确保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二是规范审核程序。民政所对全镇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审核、审查,做到不漏户、不漏人,同时由各村(社区)组织对申请人家庭状况进行现场民主评议,评议争议较大的,重新组织调查核实,确保低保申请审核各个环节公开、透明。
三是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低保家庭成员变化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报请区民政局办理低保金续发、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四是强化监督机制。公开监督咨询电话,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通过民政、财政、纪检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等渠道,对低保发放全过程进行监督,防止出现弄虚作假、“人情保”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