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

索 引 号:72700079X/2016-0001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承诺事项/责任追究
发布机构:荥阳市京城路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承诺事项,责任追究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1-18发布日期:2016-01-1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责任追究

加分项目

1、单项工作被评为国家、省、郑州市、荥阳市委、市政府、街道先进集体的,所属部门人员分别按2分、1.5分、1分、0.5分、0.2分的标准加分。(同时受到表彰的以最高分计算,下同)。

2、事业干部受国家、省、郑州市、荥阳市委、市政府、街道表彰的,分别按2分、1.5分、1分、0.5分、0.2分的标准加分。

3、积极参与街道组织的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集体活动,获得荣誉者,每次加0.5分,参与但未获得荣誉的每次加0.1分

4、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工作,担任网格长者,每人加5分。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优秀、先进者按照有关规定加分。

5、圆满完成街道、办事处的中心工作任务,经班子集体讨论后,每项加1分。

减分项目

1、无故不签到或违反请销假制度逾期不归者按缺勤计算,缺勤一次扣1分,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按缺勤1次计算。每请病、事假1天扣0.1分。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可用当年年休假冲销请假天数。连续请假30天取消年休假。婚、丧、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假期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2、无故不参加机关组织的学习例会或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一次扣0.5分,在配合办事处中心工作和临时性工作中无故脱岗一次扣0.5分。

3、值班期间不到岗一次扣1分,有情况未及时处理,给工作造成被动,一次扣当事值班人员1分。被荥阳市督查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一次扣5分,两次取消评先资格。

4、基层群众反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每查实一起扣2分。工作期间上网聊天、打游戏、网购等与工作无关的一切网络活动发现一次扣2分;被上级督查组、暗访组曝光的,一次扣5分,两次取消评先资格。

5、对上级交办和街道领导签批的文件,属职责范围而未按规定时间答复或处理的,每查实一起扣2分。

6、由于主观原因街道某项工作被市委市政府一票否决的,部门正职扣5分,其他人员扣2分,所在部门人员取消评先资格。

7、考核时限内处以警告以上党、政纪处分的扣10分,取消评先资格,处分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考核奖励办法

1、单位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按人均100元标准做为奖优资金,每季度考核,年终根据考核办法奖励前50名事业人员。

2、累计请假1-2个月不在岗的事业人员停发1-2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请假3-6个月不在岗的停发3-6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20% 基础性绩效工资;请假6个月以上只发基本工资。无故不签到累计1个月的停发全部工资。停发的工资纳入奖优资金。

3、借调外单位人员需由分包办事处市领导和被借调单位分管市领导同时签字同意方可借调,否则视为不在岗,停发全部工资。

4、下派社区居委会事业人员和自收自支人员考核参照此办法执行。

未尽事宜、特殊情况或争议事宜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集体研究决定。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