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725/2016-0000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 关 键 词:通知,海外华文学校,任教 | |
文 号:郑外侨〔2016〕5号 | 成文日期:2016-01-19 | 发布日期:2016-01-2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有关单位:
向海外华文学校派遣教师,是我省利用侨务渠道开展华文教育、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展示中国形象、传播中国声音的一项重要工作。省政府外侨办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在国务院侨办文化司的指导下,近年来通过郑州、开封等地外侨和教育部门的推荐,先后选派了一百多名幼儿和中小学教师前往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老挝等20多个华文学校担任教学工作。这些教师作为我国向海外传播中华文化的实践者,牢记职责,遵守外事纪律,遵守任教国的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克服各种困难,认真教学,积极宣传和推广中华文化,树立了河南的良好形象,受到了当地华人社团、华文学校师生的充分肯定和欢迎,得到国侨办领导的高度评价。
根据计划安排,2016年省政府外侨办将选派30名左右教师赴泰国、老挝、菲律宾从事华文教学工作。同时还将为目前在海外教学的部分教师办理续聘手续。着眼我市侨务系统外派教师任务和规模逐年扩大的新形势,各县(市)区应根据具体情况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推荐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身体健康、乐意服务华文教育事业的幼儿、中小学汉语、数学、化学、音乐舞蹈、体育教师,并填写《外派教师人员简历表》和《外派教师考核表》(见附件1、2),于2月3日前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郑州市政府外侨办,择优推荐进入我省外派教师储备库。今后我省赴海外华校任教教师人选将从储备库中产生。
外派教师的选拔、管理、待遇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外侨办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河南省外派华文教师管理办法》(豫外侨〔2012〕26号)规定执行(见附件3)。从2015年1月起,外派教师的月薪标准涨为9000元人民币;同时每派出一位教师,每月给学校2000元代课补助费,由国侨办支付。
联系人:王佳佳 电话:67185942
附件:1.外派教师简历表
2.外派教师考核表
3.河南省外派华文教师管理办法
郑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郑州市教育局
2016年1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