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4072598X/2016-00049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知识产权/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科学技术局 | 关 键 词:专利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1-22 | 发布日期:2016-01-2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第一条 为了鼓励创新,提高我区专利申请的质量和数量,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促进我区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郑州市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以及《郑州市专利补助和专利技术实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用于资助我区技术含量较高的优秀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第三条 专利申请资助的对象:在本辖区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住所或创业在本辖区内的个人。
第四条 专利申请资助资金从管城回族区专利专项资金中列支,原则上不超过当年专利专项资金的一半。
第五条 专利申请资助标准
职务申请:发明专利15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6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400元/件。
非职务申请:发明专利1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3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200元/件。
第六条 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区科技局提交下列材料:
1、《管城回族区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代办处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3、专利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并加盖代理事务所红章;
4、相关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校验后退回);
5、职务申请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职务申请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校验后退回)。
第七条 资助的申请时限及发放
专利申请资助的申请应在取得受理通知书的当年内提出,以受理通知书日期为准;区科技局常年受理申请并于次年初集中发放。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请条件;
2、非正常专利申请;
3、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
4、超过申请时限。
第九条 一个单位当年专利申请量达到30、50、100件以上的,将分别一次性给予3000、10000、30000元的专利申请补助。
第十条 由区相关部门对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申请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如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发现,应当责令其将资助的费用全部返回,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