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 引 号:005253859/2016-0001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二里岗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信息公开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1-25发布日期:2016-01-2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规定,我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二里岗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郑州市货站街9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371-66318022

 通讯地址:郑州市货站街98号

 邮政编码:450004

 电子邮箱:elgjdbsc@126.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标号”四组代码构成。
    2.信息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领导名单;
    2.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本单位规范性文件;
    4.工作规划、计划;
    5.相关工作重要会议、领导活动;
    6.重点工作信息;
    7.相关工作主要数据;
    8.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二里岗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网址

    网址:http://gc.public.zhengzhou.gov.cn/?d=813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具体提出申请的方式有两种:
    1.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提供详细联系方式。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提供详细联系方式。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1.检索费。政府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   元。
    2.复制费。复印费(含纸张):黑白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   元;A3纸每页   元。彩色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每页    元;A3纸每页   元。
打印费(含纸张):黑白打印的每页A4纸为   元,彩色打印的每页A4纸为   元。
光盘:每张   元。
    3.邮寄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缴费标准计收。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登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371-68572536。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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